文章播报
省级以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绍兴县实际,特制定省级以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一、省级以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项目选择的原则和范围
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积极培育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
项目选择的原则是:1、集中投入、联片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强;2、农民积极参与;3、项目科技含量高、见效快、能促进农民增收;4、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相统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申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良好。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项目选择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技术示范及推广、林业生态工程及兴林富民工程建设、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公益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等。
三、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编制规划。各农口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绍兴县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年初编制本部门有关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的总体规划以及阶段性实施方案。
(二)建立项目库。在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库。项目库按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由各农口主管部门在每年四月底前分别建立,待有项目申报时,经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后,从中择优选报。
(三)提出项目申报建议。项目申报建议是对要求申报实施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级说明。一是提出项目申报实施的建议单位,根据省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二是对建议单位申报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及范围,自筹资金的落实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需要省级财政扶持的具体环节,投资估算及来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预测等。
项目申报建议由各农口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会审,经全面、客观评审后,提出项目申报建议,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四) 编制项目申报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确定后,即可编制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建设目标,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2、投资必要性分析。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资源优势储藏与当地主导产业关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等。3、 市场分析。项目主要产品种类、生产和销售情况,市场供需状况及发展趋势,市场定位与竞争力。4、生产建设条件分析。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条件与配套设施。5、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项目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等。6、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主要指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要指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构成。8、主要财务指标。指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税金和投资利润率等。9、社会效益分析。包括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生态环境影响等。
上报中央有关部门的项目申报程序同上。
四、申报省级以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由县财政局与相关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及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会签相关上报文件时,各相关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日前三日将会签文件送达县财政局。正式文件及标准文本由县财政局与相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报送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农口主管部门及县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项目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