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公安局
绍县教普[2008]14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安“四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以及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实现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优化校园及周边社会综合治安环境,确保校园平安、师生平安。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安“四统一”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学校保安配置标准
自2008学年第一学期起,各学校、幼儿园保安配备的标准为:
1、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幼儿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有全托生的独立幼儿园配2—3人;200人以下独立幼儿园配1-2人。
2、小学:镇(街)中心小学、学生人数在900人以上小学、有住宿生的小学配3-4人;学生人数在900―500人的配2-3人;其余小学至少配1人。
3、初中:镇(街)初中、有住宿生初中配3-4人,其他初中配2-3人。
4、高中:按现有实际配备标准执行。
5、所有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均按同类同等标准配备学校保安。
二、提高学校保安经费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全县公办初中、小学、山区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含公办的民工子弟学校)。
经费补助标准:按每一名保安18000元/年标准补助(含个人安全装备)到校,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学校保安工作。
高中及非山区幼儿园、民办学校的保安聘用经费由各校自行承担。
三、强化学校保安管理职能
1、加强保安装备配置。各镇(街)教管办、学校、幼儿园要按绍县教普[2006](89)号文件的要求配齐配足学校保安个人基本装备与集体基本装备,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还可以选配其他个人装备与集体装备。
2、规范保安队伍聘用。根据学校保安用工条件,各镇(街)教管办、学校、幼儿园要对现有学校保安进行一次清理。对符合学校保安用工要求,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出色的人员,要保障其合理的工资收入,确保其安心、尽心于学校保安工作岗位;对一些不符合学校保安用工要求,不适宜学校保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及时清理辞退。对照新标准未达到保安配置要求的学校,要通过正规渠道及时招聘保安到岗到位,并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3、明确保安职责及工作要求。各镇(街)教管办、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校保安管理,督促保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护送学生过公路,维护上学放学时段附近交通要道的交通秩序安全和校门口交通安全。二是在校内开展巡逻、检查,尤其是学校的重点部位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发现可疑情况妥善处理,及时向学校报告或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三是协助派出所、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校内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平时工作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和事故苗头,书面提出建议,立即向学校报告。四是认真做好各项门卫登记制度,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中心小学、规模幼儿园确保白天有2名以上保安值班,有住宿生初中确保晚上有2名以上保安值班。
四、加强学校保安的考核管理
1、各镇(街)教管办、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保安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教管办主任、学校校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政教主任、镇(街)派出所人员、县保安公司保安大队人员等组成,负责对此项工作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安工作的考核管理细则,对保安人员实行月百分制考核,与保安的当月工资挂钩,以考核为基础,按考核分发放工资,体现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各校对保安的考核管理细则9月底前报教育科)。
2、各镇(街)教管办、学校、幼儿园领导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为学校安全构筑一道有力的屏障。特别是对学校保安人员的聘请、培训、考核等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保安配备不但数量上达标,而且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学校基本安全装备配置到位。对教育局补助的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学校保安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学校保安在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绍 兴 县 公 安 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加强 学校保安 四统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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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综治办、县安监局,孙云耀、张荣社同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