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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8]10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教师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单位)、镇(街)教管办,县退休教师协会:
为切实保障全县退休教师正常活动的需要和合理的待遇,进一步统一全县退休教师协会的活动经费标准,规范经费使用,经研究决定,现就退休教师节日福利及活动经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经费安排:
1、退休教师节日福利,全年安排人均5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2、退休教师活动经费,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人均300元。为使全县退休教师协会更好开展工作,丰富退休教师生活,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人均最高不超过400元。全年合计退休教师活动经费人均最高不超过700元。
二、使用要求:
1、退休教师节日福利主要用于春节、教师节、重阳节福利等。退休教师协会各分会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学校提出经费资助要求。
2、退休教师活动费,只作退休教师正常活动之用,不得变相挪作福利经费或现金发放。退休教师协会组织活动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活动以本地为主,不得搞旅游。
3、退休教师协会各分会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按财经制度要求报销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操作。
希望全县退休教师协会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要积极支持,确保全县退休教师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主题词:退休教师 经费 使用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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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 孙云耀、 送:县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