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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宋大刚同志
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县卫生局: 接市人事局绍市人职[2008]31号文件通知,按照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请求的批复》(卫考办发[2008]1号),经核查,同意绍兴县第四医院宋大刚同志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神经外科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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