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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充实晚年生活,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08〕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2009年达到每人每年400元,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500元,2011年及以后年度每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退休干部管理 经费标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