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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县科技强镇(街道)评选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08]53号)精神,结合2008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中“科技及自主创新”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县委办[2008]53号文件精神,对今年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突出重点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填报考核自查表,以书面形式汇报实施情况,并附相关依据材料,经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评审考核。 2、科技强镇(街道)的评审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基础上,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确定。 三、材料报送: 各镇(街道)、开发区请在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