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职成[2003]88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学校办学的几点意见
各县属学校、镇(街道)教育总支、镇中、镇小、
鲁迅外国语学校、轻纺城高级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积极支持鲁迅外国语学校、轻纺城高级中学两所学校的办学,帮助解决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努力缩小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差距,从而全面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绍兴县教育局决定在原有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支持办民学校办学的几点意见,望各校认真执行。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有生力量。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鲁迅外国语学校、轻纺城高级中学两所民办学校是我县教育资源的扩充,县教育局对两这所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县教育系统的广大干部群众务必从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清搞好民办教育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2、加强领导,同步管理。县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实行依法督导,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民办学校要健康地走上自我发展的道路,在教育管理与教学业务上应与公办学校融为一体。县教研室要特别注重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在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时,要将民办学校纳入其中,做到指导到位、教学同步、评价考核一致;局职能科室的有关业务培训、考核评比都应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
3、统筹规划,有序招生。民办学校的生源要向“本地化”努力,生源本地化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民办学校要树立良好的办学形象,科学地做好学校宣传。县教育局从今年起将两所民办学校的高中招生纳入整体规划之中。具体是:公费生指标400名、择校生不受招生指标的限制,并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起列入绍兴县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之中,供全县参加中考学生自由填报。同时县教育局严格控制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规范招生市场、杜绝有奖招生,并要求本县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本县民办学校要求转入和插班的学生,以保证民办学校生源的稳定。局有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学校要帮助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资源共享,师资互通。县教研室、电教馆、县教育网管中心中的所有教育教学资源应对民办学校全部开放,做到资源共享。两所民办学校还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向县教育局提出师资需求申请,教育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借调骨干教师给予支援,充实两所民办学校的师资力量。具体是:从2003年起,借调5名左右高中骨干教师支援轻纺城高级中学;借调5名左右小学、初中骨干教师支援鲁迅外国语学校,借调的教师所属关系不变,工资由民办学校发放,考核由民办学校负责。民办学校也可主动提出,将教师送到公办学校挂职锻炼、进修提高,以提升我县师资的整体水平。
5、沟通合作,体制创新。县教育局积极支持和鼓励两所民办学校与同层次公办学校开展全面的办学合作,民办学校要积极寻找合作伙伴,重视与同层次的学校搞好业务上的联系、沟通和合作,在办学体制上有所探索和创新。现确定轻纺城高级中学与柯桥中学;鲁迅外国语学校与县实验中学、县实验小学、柯桥镇小建立结对联谊关系。具体是:2003年轻纺城高级中学与柯桥中学尝试合作举办两班高中实验班;结对学校应努力做到:教学进度同步,质量检测一致,教学研究共同参与,招生工作互相支持,建立起紧密型的结对联谊关系,以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以上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有关学校服从大局,保证意见的顺利实施。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主题词:支持 民办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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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