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4]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陈永建担任(其他成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赵茂林兼任,协调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工贸办公室内。
二、排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为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造成人生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具体范围与职责:
1、企业、石料场、建筑施工可能发生的触电、压力容器、管道的爆炸、火灾、机械伤害、中毒、高处坠落、危险厂房、仓库坍塌等。(由赵茂林同志负责)
2、山塘水库及溪坑的防汛防洪、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和民宅防火及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由喻光苗同志负责)
3、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由徐迅同志负责)
4、道路交通的重点线路、事故多发地段、商(市)场、饭店、网吧、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及经销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赵阳泉同志负责)
三、实施方案:
各村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这次排查与整改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10月上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7月10日至25日为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各村、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营造相应的工作氛围,要组织、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做好自查、上报、整改工作。
2、7月26日8月31日为排查和认定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要对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同时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逐一填写《绍兴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并于9月1日前报镇排查与整改办公室。
3、9月1日至9月30日为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整改阶段。各归口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要立即督促和协助隐患所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瞒和无视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主要措施:
镇政府将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村、企事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对认真组织、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酿成重大事故的,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不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查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1、漓渚镇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绍兴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