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公安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根据绍县政办发[2004]96号文件《2004年绍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7月10日—9月25日,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整治和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2、重点村、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得到落实和加强。
3、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重点:
1、消防安全的重点企业。
2、人员密集的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网吧、市场、商场。
3、外来人员较多的村和集中居住地。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上一级的统一部署,具体分四个阶段:
1、组织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陈永建任组长,卢宝良、赵阳泉、赵茂林、徐迅、喻光苗、杨国胜、徐慧娟、茹百祥、俞伟、曹来根为成员的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督查全镇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贸办公室内,由赵阳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全体工贸办人员、驻村指导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治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0日)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抓好自查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3、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25日)
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镇里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会同县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漓渚”、促进全镇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