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县委《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水平,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农村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现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保障我镇跨越式发展为目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以服务群众的宗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努力提高广大村民尤其是农村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促进我镇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提供法律保障。
整个“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至2003年11月,为制定计划、试点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发动,制定计划,做好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3年11月—2005年11月,为全面推开、深化落实阶段。主要任务是以点带面,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全面。
第三阶段:2005年底为总结表彰阶段。到2003年底,全镇有1个行政村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标准;到2004年底,全镇有1个行政村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标准,有5个行政村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标准;到2005年有4个行政村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标准,有10个以上行政村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标准。“民主法治村”考核评审要按照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实行分级考核、分级评审的办法,由组织办、民政办、综冶办、司法所组成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办公室考核审定。考评采用先书面申报,后考核评审的办法。县级“民主法治村”由镇向县考评小组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由县根据考评结果统一向市考评小组申报。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须在已被评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的行政村中择优推荐申报。
镇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对全镇“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对申报评选“民主法治村”的行政村进行考核评分。对符合标准的,推荐报县考评小组后授予县级“民主法治村”称号,或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称号。
六、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