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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移民下山)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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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完成县委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为加快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改造为抓手,以群众为主体,以政策为激励,以改善镇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整体推进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实现城镇化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批实施的原则;

2、要坚持因村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3、要坚持严肃政策,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住宅、小康设施、小康环境。一年试点村,二年中心示范村,三年其他村,通过58年的努力把全镇农村建设成为的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的全面小康新农村。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

1、近期(20032005年)

2003年,完成镇域体系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确定区域内的中心村;完成试点村规划编制和启动试点村建设;完成75%的村庄测绘工作。

2004年全面完成村庄测绘工作,基本完成全镇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中心村和镇区规划区内村的建设;试点村建设初见成效。

2005年,全面启动其他村庄的整治改造;试点村基本建成;中心村和镇区规划区内村初具规模。

2、中期(20062007年):

基本完成中心村和镇区规划区内村的建设,全镇75%的村完成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

3、三期(20082010年):

加强对其余25%村庄的建设指导,基本完成全镇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任务。

(二)移民下山具体工作目标:力争2007年前完成移民下山任务。

四、建设模式、标准和方式

1、建设模式

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模式实施:

一是拆迁新建式,就是“破旧立新”,即“拆”的模式。

即异地整迁,或就地拆除重建。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的方式,建设一批新型居住小区,以尽快促进现代化新村的形成。

二是整理改造式,就是“推陈出新”,即“改”的模式,因村制宜、编制规划。

对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自然村采用部分保留整治、部分拆迁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其周围扩建新区,吸引周围自然村向新区迁移。

三是保留治理式,就是“革面洗新”,即留的模式,以村庄环境建设为重点,个人住房基本保留,重点进行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建,拆除违章建筑及危房,整体环境达到整齐、干净、美观。

以上“拆、改、留”三种模式,要因村制宜,原则上以“改”为主,“拆、留”为辅。

2、建设标准

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必须坚持三大标准:

一是小康住宅。要注重优化住宅设计,建造既实用美观、设施齐全又功能布局合理的住宅,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人均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提倡建设联立式、公寓式住宅。

二是小康设施。要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主要是建好“三大中心”,配好“六大管线”。“三大中心”是指文化活动中心、村民休闲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室)。“六大管线”是指电力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自来水管、污水管和雨水管,要求做到安全便捷,减少能耗、成本和污染。考虑持续发展的要求,管线的能量和容量应尽可能适当超前,并尽可地埋敷设。

三是小康环境。要注重优化居住环境,具体实现“五个化”,即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整体美化。

3、建设方式

全面小新农村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设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可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

一是统建分购式:以划拨方式供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组织建设,基础设施统一配套,房子建成后,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建设资金筹措可采用土地抵押向银行贷款一部分,购房农户预付一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垫付一部分。

二是统管代建式:就是由村民委托统一代建,村委组织施工队伍建设管理。建设资金按建设工期分阶段向建房户收取,资金安排向建房户公示。

三是统管自建式:就是由村委向村民提供住宅套型方案,统一规定建筑材料、外墙色彩、高度形态等,施工队伍由建房户自行选定,但施工队伍的资质须经村委认定,并由村委统一组织施工管理。

五、激励政策

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资金以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户投入资金为主体。与此同时,县里设立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设立财政帐户;镇里也将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划拨一定资金,与县里的专项资金一起用于新农村建设测绘、规划的补助、奖励和有关服务性费用的适当补贴。各村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

1、县里的优惠扶持、奖励等政策,全额由村委享受(附县里激励政策)。

2、镇里对建房户免收建房配套费。

3、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测绘、规划费用,按村庄人口规模分三档给予35万元的补助。

4、对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队伍健全、管理规范的村,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的建设费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给村,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验收分值高低和村庄规模大小分别奖励202530万元。

5、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县对各村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村,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

六、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周期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全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村要高度重视,要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全面小康新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镇主要领导联系制度,并成立镇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村也要相应建立由村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工作,并建立责任人制度。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是全镇群众受惠最直接的一项实事工程,各村要利用广播、公开栏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总体方案和具体要求,让农民群众知道新农村建设是事关长远发展和他们切身利益的好事情。

3、各方配合,各尽其职。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切实搞好指导和服务。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基础在户,关键在村。因此,按照县里的工作机制是“县指导、镇主抓、村实施”,具体进行实施。

 

 

                           中共漓渚镇委员会

                           漓渚镇人民政

                        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新农村  建设  实施意见                   

漓渚镇党政办公室                              2003725日印发

附:

绍兴县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激励政策

 

    1、用地优惠政策

    1)县政府每年提供1000亩土地,专门用于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凡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村,新增居住用地(指规划居住用地超过现状居住用地部分)需占用耕地的,在符合总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该土地指标列入县年度用地计划,使用土地折抵指标的免收土地开垦费。

2)鼓励开展拆旧建新和“退二进三”工作,凡该村规划建成区内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有偿使用的,其土地净收益适当返回给村,专项用于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

3)对县城及各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用地控制指标及村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规划一部分土地用于中、小户农户按大户标准建,超户型标准部分采用准市场化模式运作,其土地净收益适当返回给村。

2、财政扶持政策

1)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测绘、规划费用,按村庄人口规模分三档给予35万元的补肋。

2)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中所涉及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费、公路接坡审批手续费、墙改押金、散装水泥押金、房产登记发证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等予以全免;公路接发坡工程涉及的道路设施迁移费实际工程额减半收取;标底审核费、定点放样费、白蚁防治费、招投标费、质监费、房屋勘丈费等服务性收费予以全免。

3)对村组建房产公司统一集中建设新农村所产生的税费,除上缴县以上部分外,其余返回到村用于小康新农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及造价以县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数为准。

4)实施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村采用新农村户型通用图集的,由县全面小康新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免费提供。

3、考核奖励政策

1)对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队伍健全、管理规范的村,其配套设施和公建设施的建设费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给村。经验收合格后按验收分值高低和村庄规模大小分别奖励3050万元。

2)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县对各镇(街道)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机小康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镇(街道),由县委、县政府予表彰。

4、移民下山政策

为鼓励山区农民下山致富,做好移民下山工作,对移民下山的村,在享受以上激励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同一类政策按高靠):

1)鼓励移民下山示范小区建设。对移民示范小区在耕地上建住宅的,按建设规模,每人安排90平方米的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在集镇的移民安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的费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移民下山示范小区建成后,按实际安置户数每50户奖励20万元。

2)对山上宅基地进行整理,按11比例进行等额置换,用于拆迁房的补偿。

3)凡移民安置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留县部分税费全额返镇,便于移民户融资建房;根据移民下山规模,县按每10020亩的比例下达住商用地出让计划,计划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镇,用于移民下山的基础设施建设。

4)对移民小区建设要按照农村个人申请用电政策,生活用电供电设施由供电部门负责(包括供变电设施及变电房至用户室外的供电线路)。

5)山上移民户的原旧房经批准允许保留13年,但须收回权证并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一律无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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