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但是,近期毁林开垦种植花木、乱占林地挖石取土现象有所抬头,为切实加强林地开发管理,以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实施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防止水土流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禁止在水库四周和坡度25度以上的山坡地上毁林开垦、种植花木。
2、对水库四周和坡度25度以上已开垦种植花木的山坡地,应当退耕还林,确实一时难以退耕还林的,要落实预防性措施。
3、各村对林地开发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依法报批。对继续在水库四周和25度以上山坡地上开垦,毁坏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
4、经批准同意改变林相、临时使用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作业,不得随意变更地点,任意扩大面积,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存在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的地方,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林木,不得占用林地。
5、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林地开发中的用火,必须报经镇林技站审批同意。对擅自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