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单位:
根据县综治委、县公安局关于治安单位创建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推动“平安镇(街道)”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
一、“创安”活动的范围:
全镇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继续开展治安安全单位创建活动,镇辖区范围内的学校、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电力、电信、金融等系统性较强的单位为重点,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安”活动工作的领导,镇成立“创安”活动领导小组,赵阳泉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殷金海、劳秋美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内。
三、检查考评:
年终由各单位对照10条“创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报送“创安”活动办公室,然后按级进行考核。
1、由派出所为主,商请镇政法办等部门对各单位进行验收。
2、考核完毕后,由县“创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级治安安全单位,并在合格的单位中推荐4家为市级治安安全单位。治安安全单位的考评标准(见附件二)1—5项为硬性指标,6—10项为保障措施,每项为10分。凡考核总分满90分的,方可授予“治安安全单位”称号。
凡按程序审核批准的县、市、省级治安安全单位,分别由市、省“创安”领导小组授予“治安安全单位”称号,发给奖牌,通报表彰。对前几年经考核已达标的治安安全单位要作一次回头看,着力做好巩固深化工作,促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档次和质量,争创省标、市标。对不尽完善的要责成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防范隐患。
四、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开展“创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抓紧布置落实,以保证今年“创安”活动的顺利进行。
2、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创安”工作的业务指导,以确保“创安”活动的质量。
附:1、创建治安安全单位的名单
2、绍兴县治安安全单位考核标准及说明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