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09]6号
二〇〇九年绍兴县法律服务所考核办法
本局各科室、各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59号、60号令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根据省厅、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法律服务所考核办法,望各所认真学习,积极落实。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附表一)
二、附加分(附表二)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细则加扣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分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各所在年终总结基础上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于次年1月5日前报县司法局,由局考评小组对各所进行逐项审核考评。
四、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积极完成局交办的各项任务,队伍素质好,群众影响良好,综合考评列前五名的,将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所内人员有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取消评先资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暂缓年检注册,给予黄牌警告,并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法律服务 考核 办法
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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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评选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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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制 度 建 设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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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行所务公开,开展承诺服务;收费上墙公布;规章制度做到人手一册。 |
(1)公开承诺2分; (2)公布规范2分; (3)制度到人2分; 以上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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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收案、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和公函使用登记制度。 |
(4)各项登记制度健全,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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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期召开所务会议或合伙人会议。 |
(5)坚持每季一次并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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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制度。 |
(6)收支帐目清楚,按规定提存并缴纳各项规费、税费等,做得不好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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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业 务 发 展 |
20 |
15 |
业务收费以上年度为考核基数,上年度年收费达20万元以上的所,以20万元为考核基数;其余以上年度业务数为考核基数;不到6万元的所,以6万元为考核基数。 |
(7)30万元以上的每增10%加3分; (8)20万元以上的每增10%加2分,10万元以上的每增10%加1分; (9)10万元以下的每增10%加0.5分; 达不到考核基数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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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年所内无因法律服务工作者过失、疏忽而导致败诉、裁定驳回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
(10)出现一例扣3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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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 身 建 设 |
15 |
5 |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所内人员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现象,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和形象。 |
(11)发现所内有投诉案件的,每一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一次扣3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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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所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精神风貌好,工作积极性高;各合伙人之间关系融洽,互相合作。 |
(12)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做得好的加1—2分,做得不好的视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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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守规章制度,外出办案实行登记,外出五天以上应向局管理科报告。 |
(13)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做得不好的视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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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评选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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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中 心 工 作 及 其 他 |
40 |
4 |
认真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 |
(14)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实行倒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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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次月2日前(双休日顺延)准时准确上报业务报表。 |
(15)每缺(拖)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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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
(16)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做得好的视情加1—3分,不接受局里指派的、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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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17)要求人均办理一件以上,无故拒绝办理的出现一例倒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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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一年的工作能认真总结,十二月底前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和新年工作思路。 |
(18)未上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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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时交纳协会会费。 |
(19)按规定要求无故拖延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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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20)有行动的得基本分,做得好且受到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好评的加2—6分,有经验可总结并被推广的加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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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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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项目 |
分值 |
评选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
县评 |
评选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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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
先进 |
6 |
4 |
当年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的。 |
(1)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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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年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 |
(2)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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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录用
与发
表 |
18 |
8 |
有关信息、调研文章被省级单位录用或发表的。 |
(3)每篇加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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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关信息、调研文章被市级 单位录用或发表的。 |
(4)每篇加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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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关信息、调研文章被县级单位录用或发表的。 |
(5)每篇加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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