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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分别由国务院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施行。根据上级要求,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全面推进街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促进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时期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条例》对劳动合同法调整对象、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补充。 各村(居)、企业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针对前期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照各项规定,做好梳理检查,做到依法规范,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用工行为更需要进一步地规范。 二、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村(居)、街道劳动保障所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重点内容作出正确解释,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村(居)、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做好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管理,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工作,切实落实用工必签合同的法律精神;要向用人单位推荐使用县劳动局制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合同内容;要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各村(居)、出租房业主要结合实际,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使用童工、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要主动干预、及时上报;对劳动争议要加大调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劳动关系预警工作 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预计在短期内劳动争议仍将高发。各村(居)要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可能引起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劳资纠纷要及时掌握情况,主动与街道劳动保障所联系,互相配合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要建立预防和处理劳动保障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九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