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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要求按绍县政发〔2004〕32号文件办理绍兴县盛强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性质变更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绍兴县盛强投资有限公司系本街道下属企业,为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鼓励发展商贸三产经济的总体要求,盘活存量资产,该公司于2005年9月整体收购原中国轻纺城储运公司,同时承担银行债务2600万元,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同意,于2006年3月办理了原中国轻纺城储运公司地块工业用地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265.6712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为中国轻纺城提供仓储配套服务,该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向鉴湖—柯岩旅游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将已受让的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商业仓储用地(地块总面积17168平方米),并自筹资金1亿元投资建设面积为5.1万平方米的出口商品包装、仓储基地项目。2006年4月28日,鉴湖—柯岩旅游区管委会批复:同意用地性质变更,地块面积为17168平方米,并出具了相应的规划审批意见。根据绍县政发〔2004〕32号文件规定: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容积率或用途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应事先报经县政府同意,并对超容积率部分土地和改变用途部分土地按现时评估价的130%补缴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 但由于企业业主为外地投资商(原先从事贸易),对用地性质变更的办理程序不太熟悉,加上期间鉴湖—柯岩旅游区管委会和街道相关人事调动,致使该公司用地性质变更手续一直没有及时办理。 鉴于该公司投资项目启动较早,在绍县政发[2007]24号文件出台之前就已提出了变更用地性质的申请,鉴湖—柯岩旅游区管委会也同意变更并出具了相应的规划审批意见,同时鉴于企业目前的实际困难,为支持企业发展,优化中国轻纺城仓储配套,特请示县政府能否同意绍兴县盛强投资有限公司用地性质变更仍按原绍县政发〔2004〕32号文件精神办理:对改变用途部分土地按现时评估价的130%补缴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为盼! 二○○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