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关于调整村(居)老干部退休费的意见
各村(居)、有关企业:
镇党委[2007]97号《关于村(居)退休老干部退休费的补充意见》文件的第二款第一条“凡属上述对象者,按任职年限,每年增加月退休费10元,上不封顶”这一条补助标准,经镇党委研究作适当完善,调整为“凡属上述对象者,月退休费增加标准分三档:第一档原担任过支部书记的,按任职年限×10元增加;第二档原担任过大队长、村委主任的,按任职年限×8元增加;第三档原担任过会计、文书、妇女主任的,按任职年限×5元增加”;原来在企业领取退休金的村(居)老干部按本意见标准参照执行,退休费列支渠道不变。执行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其它仍按原镇党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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