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村级组织承诺与问责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总支、委):
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干部的履职责任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21个村(居)推行承诺与问责制度,现将《杨汛桥镇村级组织承诺与问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推行 组织承诺 问责任制度 通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杨汛桥镇村级组织承诺与问责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主动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新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和农村党员中实行承诺与问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基本理念,立足杨汛桥实际,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大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氛围,以优秀的队伍保障发展,为把杨汛桥建设成为全县城乡统筹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二、实施办法
通过在两委干部、后备干部和普通党员中实行承诺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党性意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带领广大村(居)民共同谱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篇章。
(一)两委干部承诺与问责
村(居)两委干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领导作用,带领全村(居)群众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承诺形式
(1)任职承诺。村(居)“两委”班子结合村(居)“两委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和本村(居)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根据班子分工,对照各自岗位职责,就自己当年的工作目标、廉洁自律情况和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于年初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上作出公开承诺,并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序时进度,严格目标责任。同时,以书面形式在村务公开栏上将承诺予以公布,并上报镇党委。
(2)设立“履职承诺金”。将个人当年工奖总额的15%—20%,作为履职承诺金。
(3)职责上墙。每位村(居)干部应将各自工作职责在办公室进行上墙公示,随时接受村(居)民监督。
2、监督形式
(1)召开月会。村(居)两委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每月工作情况,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报镇党委。
(2)通报情况。村(居)“两委”班子和村(居)干部对承诺的进展情况,一般应每季度向党员、村(居)民代表通报一次,重要工作及时通报。
(3)督查质询。每季度或每半年,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班子或村(居)干部提出书面质询。普通党员或村(居)民代表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按期完成承诺工作目标的村(居)干部,经10人以上联名也可提出书面质询。接到书面质询的村“两委”班子或村(居)干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就质询的内容进行书面答复,确实存在问题的,应提出整改措施。
(4)述职评议。年终,村(居)“两委”班子和村(居)干部在本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本年度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述职,然后由镇党委主持对村(居)“两委”班子和村(居)干部分别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3、问责追究
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以及考察考核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公开承诺的村(居)干部实行问责追究,对无正当理由,当年未按期完成承诺目标的村(居)干部,由镇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并对照工作实绩,按比例扣除履职承诺金;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目标,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的村(居)干部,经镇党委审核,确定为不称职村干部的,除扣除承诺金外,要求其引咎辞职,或作出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连续两年未按期完成承诺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居)“两委”班子,由镇党委按照上述对村(居)干部问责追究的规定,追究村(居)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二)后备干部承诺与问责
后备干部作为村级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要积极参与村(居)内事务,主动接受培养锻炼,通过实施一年一调整或一年一充实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村级班子力量,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
1、承诺内容
对村级后备干部实行一人双岗(“职业岗”和“锻炼岗”)培养制度,于年初在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上作两项承诺。(1)结合自身从事的职业及专业特长;承诺为村(居)做一项与自己所从事行业有关联的公益性工作(即“职业岗”);(2)以锻炼为目的,承诺履行好一个村(居)两委会分配的岗位职责(即“锻炼岗”)。
2、培养方式
(1)给学位。开展教育培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后备干部通过参加远程教育学历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理论水平。镇党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后备干部专项培训;实行“2+1”帮带制,即确定一名村(居)干部和一名老干部联系帮带一名后备干部,不定期进行交心谈心,及时掌握,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帮助其成长成熟。
(2)给岗位。为后备干部设立“职业岗”和“锻炼岗”,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对其进行压担锻炼,带其一起下村(居)入户开展工作,在锻炼工作能力的同时,提高后备干部的“出镜率”。
(3)给地位。在公开栏公布后备干部名单;必要时可列席村两委会等有关会议;安排其一起参加村(居)两委会的中心工作,多管齐下,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地位和群众威信。
3、问责追究
每年度由村(居)两委干部(占评议总分40%)、帮带干部(占评议总分30%)、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占评议总分30%)对后备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评议合格的,继续成为下一年后备干部;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评议结果上报镇党委。
(三)普通党员承诺与问责
普通党员是开展农村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切实增强宗旨观念和党性意识,紧紧围绕村(居)两委会的工作中心,尽自己最大力量,为村庄建设添砖加瓦。
1、承诺内容
在党员、村(居)民代表大会上每位党员就“如何履行党员职责,结合自身优势,配合村两委工作”进行口头承诺。
2、履诺方式
实行“一岗、一事、一报告”制度。一岗:根据党员职业和特长,分别为每位党员设定一个职业岗(如致富岗、稳定岗、爱心岗、突击岗等);一事:根据党员家庭情况,因人而异,要求每位党员每年完成村(居)党组织交办的不少于一项中心工作;一报告:农村党员要加强学习,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每隔一个月要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外出党员,可通过电话等形式报告,党员连续外出一个月以上的,需到村(居)党组织进行登记,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3、问责追究
每年年度,对普通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分三个层面,一是村(居)干部评议;二是村(居)民代表评议;三是党员间互评(其中村干部评议占40%,村民代表评议占30%,党员间评议占30%)。评议结果为末三位的,第一年由镇党委领导、村(居)党组织负责人、驻村指导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第二年再次为末三位的,责其限期整改;第三年仍为末三位的;按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直至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
三、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组织承诺与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对村(居)两委干部、后备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履职考核工作。同时,聘请退休的村(居)干部作为该村(居)党员干部履职工作督察员,直接向镇党委反映情况。
各村(居)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承诺与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党员干部的履职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