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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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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调处信访问题的责任,及时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一)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全镇信访工作负总责。

(二)党镇人大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镇人大主席余云海:负责处理拆迁工作引起的上访问题以及综合市场改造方面的上访问题;

镇党委副书记虞伟强:负责处理工青妇、城镇建设、国土管理和商贸三产等方面的上访问题,杨江大道综合改造等工程建设和东片村(居)管理等方面的上访问题;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继尧:负责处理组织、人事、纪检和南片村(居)管理等方面的上访问题;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丁伟林:负责处理工业经济和经编产业城建设及工矿企业等方面的上访问题;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谭桂娟:负责处理宣传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殡改、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工作方面的上访问题;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王永祥:负责人武、政法、综治、公管、外口管理等方面的上访问题;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长陈百祥:负责协调处理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和外来人口管理方面的信访事件;因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爆炸事件、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非法示威游行、国道和其他重要交通道路中断,以及围堵党政机关等突发上访事件;协助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和外口管理等方面的上访问题;

镇党委委员何平:负责工业经济、开放型经济、科技、劳动保障就业、劳资纠纷方面的上访问题;

副镇长柯洪炜:负责城镇和新农村(新社区)建设管理、国土管理、招投标方面的上访问题;

副镇长金家良:负责农业、林业、粮食、村级财务和村务公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上访问题;

人大副主席陈文娟:协助做好人大、组织、人事方面的上访工作;

镇长助理丁春锋:协助丁伟林同志做好经编产业城建设过程中的上访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信访工作负责处理原则:以上述领导分工负责为主;涉及重大工程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由工程主管领导负责,涉及村(居)企业的信访问题由所在村(居)企业联系领导协同配合处理,所在村(居)、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信访工作机构:设立全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许志炎、张伟江任组长,虞伟强、张继尧、丁伟林、王永祥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

设立导访员岗位,由各分管领导在分管科室中指定1-2名中层干部担任,接待、处理来镇机关上访的群众。

信访工作处理程序: 1、信息报送。上访事件发生时,各村(居)、企业,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信访信息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报综治工作中心、办公室或分管领导(综治工作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分管领导),群体性重大信访事件应将事件发生情况报告党委书记、镇长,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综治工作中心或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视情况迅速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同时按领导指示编发信息按有关要求上报县委办、县府办和县信访局,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

2、事件处置。发现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关分管责任领导要立即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发生上访事件后,上访群众所在村(居)和职工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前来协助劝返,并处理好信访问题。镇里将按照相关考核责任制对上访群众所在村(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对两次同原因上访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和机关相关负责人,将与岗位责任制挂钩考核。

镇内发生集体上访后,导访员要接待安抚好群众,问清事由,按照导访员职责进行前期处理,并报分管责任领导,妥善处理。

到县及以上行政机关集体上访发生后,由分管责任领导或书记、镇长指定专人负责赶赴现场劝返。

3、善后处理。上访事件发生后,分管责任领导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向书记、镇长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信访问题发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管责任领导、责任村(居、企业)、责任人,一级抓一级,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预案。各责任领导要根据责任制要求,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全镇信访问题及时摸排,认真分析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信访问题,及早建立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信访事件的能力。

3、加强协调配合。在处理各类信访事件过程中,分管责任领导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把信访事件发生的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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