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提升集镇城市化水平,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和管理服务城镇化的“三集一化”农村新社区建设。根据县委办[2008]2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镇实际,就加快推进新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规划引领,积极争创农村示范新社区。
1、加强规划编制。切实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按照“三集一化”要求规划落实全镇七个新型社区的建设布局,合理确定新社区的区域位置和中心的村(居),细化每个社区的建设方案。以规划指导、集聚发展、环境优先、依法管理等原则出台农村新社区个人建房的政策意见。
2、创建示范社区。积极鼓励各社区开展市级规范化新社区和县级优秀新社区的创建工作,对年度创建成功的镇里给予与市、县同等的数额奖励。社区内各村(居)创建成为市级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镇再给予市同等的数额奖励;开展省“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达到省级标准的镇里给予与省同等的数额的补助;创建成功省、市信息化达标村或示范村(居)的每村(居)给予一定的奖励;创建成为县生育文化建设达标的社区奖励1万元(各创建标准见附件)。
3、统筹资源共享。统筹社区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积极鼓励社区内各村(居)对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个人宅基地、山林、荒地等开展整治,大力建设物业用房或家庭工业集聚点,拓展物业经营。积极引导社区内各村(居)打破村(居)界开展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的共建共享,对社区内列入镇规划的每个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1—3万元的资源整合奖。各村(居)每成立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奖相应的村(居)2万元。
4、开展村企结对。根据政府倡导、村企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镇内规模企业与社区内各村(居)建立相对紧密的合作关系,基本形成工业反哺农业、企业结对村(居)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盘活结对村(居)土地存量,参与社区管理活动,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商贸三产,使新型城镇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村(居)面貌有明显改变,商贸服务业有较快发展。
二、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新社区建设品位。
1、强化整治管理。各社区要根据实际,配置与环境整治建设相配套的各项环卫设施。各村(居)应建立保洁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落实保洁人员,落实村(居)门前屋后卫生保洁激励机制,实行对村(居)卫生保洁检查制度,全年按月度落实社区保洁检查工作。
2、加大考核激励。镇财政每年安排100万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经费,出台各村(居)环境卫生整治竞赛活动意见,来加大对村(居)考核与激励,打造全县最洁净乡镇。同时,落实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奖惩机制,七个社区中年终环境整治考核前三位的,分别给予各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所在村(居)分别加计村(居)岗位责任分3分、2分、1分;考核后三位,分别扣所在村(居)岗位责任分3分、2分、1分。
3、共建惠民工程。积极鼓励社区内各村(居)加大力度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基础道路桥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生育文化建设、电信宽带设施、社区绿化、公厕等建设与改造工程,镇财政每年安排300万专项经费,对各社区内的惠民工程建设实行考核与补助。
三、集约节约,加快推进农村新社区“三集一化”。
1、加大拆违力度。从严查处违章,切实提高违章发现的及时性、处置的彻底性。当年不发生违章建设,对历史性违章建筑处理工作力度大,且对应拆旧房做到100%拆除的,在列入岗位考核的基础上,给予每村(居)1—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集中居住。推进农民向社区、中心村集聚,鼓励农民公寓房建设(相关激励政策按原文件执行)。加快外来务工人员集约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在合法审批的前提下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公寓,在县补助的基础上,镇政府给予与县同等的数额的补助。为树立城镇形象,提升城镇品位,根据新型城镇建设需要,各村(居)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将按拆迁项目的内容、进度、成效予以奖励。
3、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各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整合村(居)资源,统筹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体系,引入城市生产、生活市场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对建立社区组织,落实社区管理机制,实施物业、治安等统一管理,运作顺畅、服务优质的社区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附:
1、浙江省“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绍兴市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标准
3、2008年绍兴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实施意见
4、2008年杨汛桥镇惠民工作考核与补助实施意见
5、杨汛桥镇关于组织创建农村信息化示范村的通知
6、杨汛桥镇关于生育文化建设达标社区建设标准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加快推进 新社区建设 政策意见
发:各村(居)、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各科(办、中心)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附1:
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村庄整治建设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在衢州召开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的“至2012年,力争使全省绝大部分村庄的环境得到整治”要求,以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五年建设规划,2008年完成3500个(其中宁波500个)待整治村的建设任务,提升1000个(不含宁波)已整治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整治建设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省里重点扶持“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等四个方面的项目。要求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2008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户增加79.5万户,农户覆盖率提高7.5个百分点;新增卫生厕所的农户46.55万户,农户覆盖率提高4.4个百分点;新增村内主干道硬化里程5250公里以上。
二、开展整治建设村庄的确定
2008年列入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的村3000个(不含宁波),其中35个一类县1539个村、20个二类县806个村、其它三类县655个村。在上一轮已整治的村中,选择1000个没有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省农办根据各地村庄整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2008年度全省待整治村建设初步建议表》、《2008年度全省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初步建议表》,各县(市、区)按照生态源头地区、主要流域、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优先;鼓励整乡整镇连片推进;村级班子战斗力强和村民积极性高等条件,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及财政配套能力,可以提出增加或减少整治村建设数量的要求,并排出具体村庄名单报省农办。省农办对具体村庄名单汇总后,分别征求财政、建设、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意见,最终确定全省2008年度待整治村建设计划和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
三、整治建设项目的标准
实施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的村,要求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一)村内主干道硬化
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因村、因路制宜地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主干道要硬化。村内主干道宽度一般为3.5米,路面类型可以是水泥、沥青、块石等,厚度:水泥路面一般为16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为3厘米左右。每村至少建设1.5公里村内主干道。
(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全面清除陈年垃圾,村庄垃圾收集处理要覆盖到全体村民。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自然村落布局和村庄人口分布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分拣设施或转运设施等。丘陵山区、海岛渔区的村庄以及远离城镇的平原村庄,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城镇郊区的村庄,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普遍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
要求各村按每10—15户配置一个垃圾箱;垃圾集中房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村庄人口分布和自然村落布局合理配置,一般一个自然村配一座;一般每村配置三轮车、手推车等垃圾清运工具2—3辆。卫生保洁员人数视村域大小、人口多少等具体情况确定,做到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
(三)农村卫生改厕
农户卫生厕所要覆盖全村80%以上的农户(其中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流行区和1000个提升村要达到90%以上)。同时,按农户居住特别是无卫生厕所农户和外来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每个村至少建1个无害化卫生公厕。要充分考虑粪便污水、生活污水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的接口问题。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地形地貌,提倡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模式,以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
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执行。一般户厕主要采用三格式化粪池进行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提倡沼气池方式改厕。农村卫生公厕应按三类或三类以上公厕标准建造,建设标准参照国家《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执行,排放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和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村庄,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经济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其中1000个提升村要达到60%以上),户数少于340户的村,受益农户至少要在170户以上(其中1000个提升村要达到200户以上)。
1、纳管处理。结合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已建及近期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统筹敷设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处理管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2、集中处理。因村制宜地选择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兼氧过滤处理技术、微动力处理技术和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等。敷设收集管网,建设村内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单个污水处理设施受益农户在50户以上。
3、分散处理。按是否有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要求,分为利用型和净化型两类。利用型:有畜禽养殖的户,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按每户池容8-10立方米标准建设沼气池,产生沼气用于农民生活用能,沼液、沼渣用作有机肥。净化型:一般采用无动力、地埋式厌氧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按户均用水量0.4-0.5立方米/日,工艺总停留时间3天计算,生活污水处理池建设规模为1.2-1.5立方米/户。
根据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使用去向,分别执行相应的处理标准。纳管处理后,出水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用于农业灌溉的,要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排入水体的,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以上标准;用于河道景观用水的,要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四、以奖代补资金的安排
省财政对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由省财政会同省农办、建设、农业、卫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上的差距,省里对一、二、三类县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行有差别的以奖代补标准。
对列入待整治村建设年度计划行政村(3000个村)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省里一般对一类县每村补助14万元;对二类县每村补助11万元;对三类县每村补助7万元。
对列入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行政村(1000个)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里一般对一、二、三类县每村的以奖代补按6万元、5万元、4万元的标准执行(绍兴县作为三类地区)。
省里根据各地列入全省2008年度待整治村建设计划和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村庄数量及考核情况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到各市、县(市、区)。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启动建设时,省先安排40%的以奖代补资金,待考核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其余的以奖代补资金。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60%的剩余补助资金,并扣减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
省里将以奖代补资金按上述标准分配到各市、县(市、区)以后,各地要将资金具体落实到有关村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道路硬化、污水处理”等四个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要报省农办、省财政厅备案。
除省补资金以外,各市、县(市、区)必须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好村庄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在省、市、县(市、区)财政增加补助的同时,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增加对村庄整治项目的投入,并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努力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受益面。
五、组织管理体制
村庄整治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主体为行政村。省里与市、县(市)签订村庄整治建设责任书。有关部门负责村庄整治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交通等部门负责指导村内道路项目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内垃圾处理项目实施;建设、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指导卫生改厕、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由省农办牵头,会同财政、建设、农业、卫生、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村庄整治建设的考核验收办法,在各市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考核验收工作。
附件2:
绍兴市“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
为推进“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的顺利开展,规范示范村建设的考核验收,切实提高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水平,根据《关于实施“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03]51号)精神,结合绍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定原则
1、坚持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我市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水平。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好中选优,各方公认。
3、坚持高标准与兼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相统一,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筛选核定各县(市、区)的示范村名单。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五届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率先”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操作简便、有所创新,充分考虑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设定考核内容,以引导和推动我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
(二)指标体系的结构和基本内容。共分四个方面、十六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见下表:
|
考核内容 |
基本指标 |
单位 |
基准值 |
目标值 |
分值 |
|
物质文明 建设 45分 |
1、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 |
元 |
180 |
240 |
5 |
|
2、人均纯收入 |
元 |
5500 |
8000 |
5 | |
|
3、基础设施建设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15 | ||
|
4、村庄规划建设状况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10 | ||
|
5、土地利用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5 | ||
|
6、社会保障参保率 |
% |
60 |
80 |
5 | |
|
精神文明 建设 15分 |
7、计划生育率 |
% |
--- |
100 |
5 |
|
8、义务教育入学率 |
% |
--- |
100 |
5 | |
|
9、社会事业发展状况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5 | ||
|
政治文明 建设 15分 |
10、村务管理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5 | |
|
11、村组织建设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5 | ||
|
12、社会风尚和治安状况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5 | ||
|
生态文明 建设 25分 |
13、村庄绿化覆盖率 |
% |
山区县10 半山区15 平原县20 |
15 20 25 |
7 |
|
14、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0 |
100 |
5 | |
|
15、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 |
|
具体要求见说明 |
10 | ||
|
16、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 |
% |
60 |
90 |
3 | |
注: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状况、村庄绿化覆盖率指标要求对象为中心村建成区,其余指标要求对象为行政村范围。
(三) 指标解释和操作办法。指标解释以统计、农经部门常用指标和《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为基本依据,结合实施“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1、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5分)。反映集体经济实力。指年度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拨款、银行贷款等项目的收入。一次性付清、多年使用的承包收入按照年份平均分摊后计入。根据《浙江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文件的要求,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以180元作为基数值,达到的得1分;参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以及近年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值确定为240元,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得5分。达不到目标值的,则按比例扣减分数。
2、人均纯收入(5分)。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基准值为5500元,达到的得2分;目标值为8000元,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得5分。达不到目标值的,则按比例扣减分数。
3、基础设施建设(15分)。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准四级以上标准路面硬化,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到100%,得5分;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得2分;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饮用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入户率达到95%以上的,得5分;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得3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给分。
4、村庄规划建设情况(10分)。已经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并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得3分;需要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已编制完成建设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不需要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其总体规划达到建设规划深度),得2分;村庄建设项目符合村庄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公共建筑项目配置等符合国家标准,得2分;村庄布局合理、建筑实用美观、房屋错落有致,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2分;农户房屋占地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
5、土地利用(5分)。村庄所有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1分;依法审批建设用地,得1分;村庄整治和农地整理效果明显,得2分;各项建设中土地的集约利用率高,得1分。
6、社会保障参保率(5分)。享有一项以上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或合作医疗)人口的比重达到80%以上,得5分。达到基准值60%的,得2分,低于60% 不得分。高于基准值,但达不到目标值按比例扣减分数。
7、计划生育率(5分)。指新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比率。达到100%要求的得5分,不达标者不得分。
8、义务教育入学率(5分)。指学龄少年儿童中已完成初中学业和目前在学的人口比率。达到100%要求的得5分,不达标者不得分。
9、社会事业发展状况(5分)。反映农村文化、卫生、体育、幼教、商业、服务业等发展状况。有比较完善的商业服务网点,能提供多项或综合服务的,得2分;有达标幼儿园的 (参考标准:有宽敞安全的教室和活动场地,教室学生人均面积达到1.5m2以上,户外场地面积达到3m2以上,有必要的教学设备,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条件,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具有幼教和保育人员任职资格等),得1分;有文化活动室(参考标准:面积达到50m2以上,图书3000册以上,报纸、杂志10种以上,联网电脑1台以上,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和公共体育设施的(参考标准:具有一场地面积不小于400m2、设施配套的室外运动场或健身场,或一场地面积不小于40m2、设施配套的球类练习室或活动室),得1分;有医务室的(参考标准:医生有执业资格、面积30m2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医疗过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药品来源符合药品管理规范等),得1分。
10、村务管理(5分)。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健全,民主选举到位,得1分;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得到有效落实,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得1分;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和档案管理规范,得2分;村级财务委托乡镇代理,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制度,得1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据情给分。
11、村组织建设(5分)。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成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并被评为“五好”村党组织的,得2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群众对村级领导班子的满意率在85%以上的,得2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健全,分工合理,团结协作,成效明显,得1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据情给分。
12、社会风尚和治安环境(5分)。以近3年情况计。无重大刑事案件,一般案件不高于1件,得2分,若有重大刑事案件或当年发生一般案件,则不得分;社会风尚良好,邻里和睦,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婚丧、生育和建房等没有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现象,得3分。未到达要求的据情给分。
13、村庄绿化覆盖率(7分)。分平原、半山区和山区县三种类型,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20%和15%,主要道理和河道两边实现绿化,住宅之间有绿化带,农户庭院有绿化,得7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基准值不得分。
14、卫生厕所普及率(5分)。卫生厕所包括有净化系统的卫生间和各种封闭式清洁厕所。达到100%得5分,达到90%得2分,低于90% 不得分。高于基准值但达不到目标值的,则按比例扣减分数。
15、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10分)。具体包括:
(1)生产废弃物处理(4分)。禁烧区秸秆全面禁烧,得1分;塑料农膜回收率在85%以上,得1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得2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或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比重达到20%以上,可考虑分别给予2分的附加分数。其中,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须是经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
(2)生活废弃物处理(4分)。保洁制度健全,环卫设施完善,村内有专用公共厕所,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并实现区域集中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以及制造沼气和堆肥等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得2分;具有较完善的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系统(指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净化池、生态处理设施和综合利用等),处理率在70%以上,得2分。
(3)环境质量(2分)。村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或当地环境规划要求,得2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据情给分。
16、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3分)。指行政村清洁能源的消费量占其能源消费总量的百分比,实际操作中可以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百分比来替代。所谓清洁能源是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包括电、太阳能、天然气、煤气、沼气、风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得3分,达到基准值得1分,低于60%不得分。高于基准值但达不到目标值的,则按比例扣减分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果较好的另酌情加1-2分。
三、计分办法
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标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最多为5-6分。单项计分办法参照上述说明,直接根据标准打分,或经过计算后确定分数。拟由市命名的示范村得分一般应在85分(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以上,同时兼顾各地的代表性。
四、申报及初选程序
1、年初由市“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示范村建设完成情况,提出拟由市命名的示范村初选建议数并下达到各县(市、区)。
2、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的建议数和实际完工情况,提出拟由市命名的示范村初选名单报市“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市“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拟由市命名的示范村初选名单,并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会同县(市、区)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其组织验收。对符合标准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称号。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3:
2008年绍兴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实施意见
县农办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08年绍兴县推进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8〕6号)精神,现就2008年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安排67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奖补。
(一)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1、实行社区规划修编补助。镇(街道)在7月底前完成镇(街道)域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有2个及以上社区完成控制性建设详规,且均通过县级审定的,奖励每个镇(街道)20万元。
2、奖励自然村整体撤并。对20户以上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完成整体撤并(以房屋拆除为标准)的,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奖励给村(不包括移民下山中的自然村整体搬迁)。
3、鼓励开展空心村整治。对通过“空心村”整治拆迁并经安置后的溢余土地,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鼓励建设村级集体物业用房。多余土地退宅还耕后,由县以奖代补、回购复耕指标,并优先用于所在镇二、三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净收益留县部分全额返还给镇(街道)。
(二)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1、扶持发展物业经营。对2007年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经规划合法批准,由县解决5亩以内的土地指标,用于建造容积率在1.1以上的集体物业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资金补助。其中属于镇(街道)组织在工业集聚区(功能区)异地集中建造集体物业用房的,再增加补助每平方米200元;属于在社区家庭工业集聚点异地集中建造物业用房的,增加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150元(该款资金补助政策与工业经济政策中有关工业集聚点的政策补助不重复享受)。
2、鼓励开展土地流转。鼓励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田规模经营。对当年度完成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村,入股土地面积占全村农户承包面积85%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在4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已享受过土地流转70%以上村补助5万元的应扣减,下同),入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全村农户承包土地100%入股的再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完成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新增土地流转比例70%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流转土地连片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工商业主、经营大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基础设施补助,且每增加100亩,再给予1万元补助,并按40%、30%、30%的标准在三年内兑现。
(三)引导人口集中居住
1、大力建设农民公寓。对在农村新社区规划居住点中建造农民多层公寓的,在拆除原有农户全部住房的基础上,按每户5000元奖励到村,属于建造高层农民公寓的按每户再增加2000元奖励到村;其中该规划居住点全部属于利用“空心村”整治或旧村拆迁改造建设农民公寓的,再按大户每户6000元、中户每户5000元、小户每户4000元的标准对村进行以奖代补,用于拆迁和公寓配套设施建设。
2、鼓励实施移民下山。对采用多层公寓式集中建设移民安置小区且移民户全部拆除旧房的,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按实际安置户数每户奖励1万元;凡30户以上自然村整体完成移民下山(以拆除全部旧房为标准)的,再给予增加奖励每户1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
3、推进社区人口集聚。对跨村进社区规划居住点的农民,在放弃并退出全部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安置到社区范围内统一建造的农民公寓。
(四)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家庭工厂
新办家庭工厂,按设备投资额的五分之一内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3000元,其中属于推进我县针织、织造、经编、服装、绣花等产业集群发展的纺织类家庭工厂,其补助标准提高到四分之一以内,每户最高补助5000元。享受补助的家庭工业户经村推荐,村内公示后,由镇(街道)审核,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绍兴县报》上集中公示后核定计付,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可合理匹配相应的补助资金。
(五)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设施配套建设。对当年试点农村新社区新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经立项并验收通过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补助。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对社区有卫生设施的农户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所建的生活污水池每立方补助300元。对配套管网铺设,按实际接入户数(农民公寓的每个楼梯按一户计算),给予每户600元的补助。对县城规划建成区外接入管网、接入镇建污水处理站及分散无害化处理的,按每户700元进行补助。
当年镇(街道)新建垃圾转运站的,按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上一年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在垃圾处理中人员落实、设施配套、机制健全且日常保洁到位的,经县考核验收通过,给予每村3万元的补助。
开发区和新型镇(街道)的,该项内容均自行负责补助。
3、扶持村级组织运转。对上一年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给予3万元的补助,用于对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补助。
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柯桥城区和谐社区建设项目。具体对年度无入室偷窃发生的社区,按其新增加小区居民公共服务项目投资额的二分之一进行奖补,每个社区最高奖补20—25万元。
三、其他
1、政策兑现工作分别由县农办、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委政研室组织实施。以各条块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超额度的按比例递减兑现。
2、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年度内未按政策规定兑现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收回。
3、本实施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4:
2008年杨汛桥镇各村(居)“惠民实事”项目汇总表
|
社区 |
村居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项目计划 总投资 (万元) |
计划投资(万元) |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
项 目 完成 时 间 |
考核分 |
完成补助金额 (万元) |
| |||
|
杨汛社区
|
高家 |
1 |
绿化种植 |
文化中心绿化种植 |
25 |
25 |
08.1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5分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2 |
路面硬化 |
袁家路面硬化 |
30 |
30 |
08.1 |
08.12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3 |
☆农民公寓 |
建成2000平方 |
250 |
120 |
08.8 |
09.5 |
完成+10分 完不成-5分 |
按农民公寓政策执行 |
| |||||
|
杨汛 |
4 |
道路硬化 |
部分道路硬化 |
20 |
20 |
08.6 |
08.10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2.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5 |
环境整治 |
辖区内的整治 |
20 |
20 |
08.3 |
08.12 |
/ |
| ||||||
|
6 |
清水河道 |
河道常年清淤清捞 |
5 |
5 |
08.10 |
08.10 |
按镇重农政策执行 |
| ||||||
|
7 |
绿化补缺 |
部分地段补缺 |
10 |
10 |
08.10 |
08.11 |
按验收价补助20% |
| ||||||
|
8 |
☆拆旧 |
应拆旧房100%拆除 |
/ |
/ |
/ |
08.11 |
完成 +3分 每遗留一户 -0.5分 |
/ |
| |||||
|
孙家桥
|
9 |
道路硬化 |
水泥路、下水道、窨井、填塘渣 |
60 |
60 |
08.3 |
08.10 |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10 |
下水道清淤 |
全村下水道清淤 |
30 |
30 |
08.3 |
08.10 |
/ |
| ||||||
|
11 |
自来水管网 |
自来水管网改造 |
150 |
100 |
08.3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1.5分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12 |
桥梁建设 |
拆建桥梁一座 |
15 |
15 |
08.5 |
08.10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13 |
路 灯 |
新区装路灯工程 |
10 |
10 |
08.5 |
0.810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14 |
生活污水工程 |
生活污水池4口 |
50 |
50 |
08.4 |
08.12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15 |
绿化工程 |
广场绿化1200平方 |
10 |
10 |
08.5 |
08.6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16 |
☆征迁 |
完成紫薇广场北侧地块征用 |
/ |
/ |
/ |
08.10 |
完成+10分 完不成-5分 |
/ |
| |||||
|
王家塔 |
17 |
道路拓宽 |
继续对村中心路进行拓宽、改造 |
50 |
20 |
08.3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18 |
河岸绿化 |
新砌河边进行绿化 |
10 |
10 |
08.3 |
08.12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19 |
☆征迁 |
完成杨江大道南侧厂区征用 |
/ |
/ |
/ |
08.7 |
完成+5分 完不成-3分 |
/ |
| |||||
|
上孙 |
20 |
桥梁建设 |
江口桥拆建 |
10 |
10 |
08.6 |
08.10 |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蒲荡夏社区 |
21 |
道路硬化 |
村庄道路硬化 |
12 |
12 |
08.7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2.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22 |
路灯工程 |
新建住宅区路灯 |
4 |
4 |
08.3 |
08.12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23 |
污水管网 |
新建住宅区生活污水管网 |
4.5 |
4.5 |
08.3 |
08.12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24 |
☆征地 |
完成110KV变电所土地征用 |
/ |
/ |
/ |
08.7 |
完成+10分 完不成-5分 |
/ |
| |||||
|
建吴 |
25 |
村庄改造 |
延伸道路硬化及排污工程850米 |
20 |
20 |
08.3 |
08.10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26 |
环境改造 |
电管站以北道路两侧补种绿化 |
8 |
8 |
08.3 |
08.6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27 |
☆征迁 |
完成杨江大道改造需要有关征迁任务 |
/ |
/ |
/ |
08.6 |
完成+10分 完不成-10分 |
/ |
| |||||
|
蒲荡夏 |
28 |
文化广场 |
新建戏台、休闲广场 |
300 |
300 |
08.4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5分 |
按社区文化村创建政策执行 |
| ||||
|
29 |
外口公寓 |
新建外口公寓 |
1200 |
600 |
08.5 |
09.10 |
按外口公寓政策执行 |
| ||||||
|
30 |
村路改造 |
沿线高压线路地埋 |
100 |
100 |
08.6 |
08.11 |
按投资10%补助 |
| ||||||
|
蒲荡夏社区 |
蒲荡夏 |
31 |
☆市场建设 |
完成社区市场建设,开展村口整治工作 |
/ |
/ |
/ |
08.12 |
完成+3分 完不成-3分 |
/ |
| |||
|
32 |
☆市级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 |
/ |
/ |
/ |
08.12 |
完成+5分,完不成-5分 |
/
|
| ||||||
|
33 |
☆征迁 |
完成杨江大道改造需要有关征迁任务 |
/ |
/ |
/ |
08.6 |
完成+5分,完不成-5分 |
/ |
| |||||
|
合力 |
34 |
道路建设 |
富家娄至前墩道路2000平方、东畈新区道路2000平方硬化 |
18 |
18 |
08.5 |
08.10 |
完成+10分 完不成第1项-7分 完不成第2项-3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35 |
下水道建设 |
夏家至村前桥250米 |
2 |
2 |
08.5 |
08.8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园里湖社区 |
河西岸 |
36 |
水泥路面硬化 |
居内新区浇水泥路面 |
20 |
20 |
08.2 |
08.3 |
完成+10分 完不成第1项-5分 完不成第2、3项-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37 |
装自来水管道 |
木桥头装自来水管网 |
3.5 |
3.5 |
08.4 |
08.7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38 |
居内绿化改造 |
居内绿化改造 |
1.5 |
1.5 |
08.9 |
08.10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园里湖 |
39 |
村庄建设 |
浇修道路、卫生清洁、旧房拆除 |
25 |
25 |
|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3.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40 |
厂房整修 |
旧厂房整改 |
15 |
15 |
|
|
/ |
| ||||||
|
41 |
文化娱乐 设施 |
修理、增加健身设施 |
10 |
10 |
|
|
|
按社区文化村创建政策执行 | ||||||
|
42 |
☆征迁 |
完成杨江大道改造需要有关征迁任务 |
|
|
|
|
完成+5分 完不成-5分 |
/ | ||||||
|
杨江 |
43 |
路灯改造 |
村路灯更换,重新规划布局位置 |
15 |
15 |
08.7 |
08.8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2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44 |
道路建设 |
工业园区至张吴渡自然村建进村道路 |
6 |
6 |
08.3 |
08.4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45 |
新建小区 配套设施 |
张吴渡住宅小区下水道、自来水管网、新增及部分道路硬化 |
16 |
16 |
08.4 |
08.5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46 |
环卫工程 |
新、改建公厕3座, 垃圾箱新建2只 |
5 |
5 |
08.5 |
08.6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47 |
绿化工程 |
村内零星杂地及新增道路两侧绿化 |
3 |
3 |
08.4 |
08.5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48 |
☆征迁 |
完成杨江大道改造需要有关征迁任务 |
|
|
|
|
完成+5分 完不成-5分 |
| ||||||
|
联和社区 |
联社 |
49 |
河道砌坎 |
河道砌坎1000米 |
45 |
45 |
08.5 |
08.10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5分 |
按清水河道政策执行 | ||||
|
50 |
村庄建设 |
文化村建设 |
50 |
50 |
08.3 |
08.7 |
按社区文化村创建政策执行 | |||||||
|
51 |
☆拆旧 |
上坂、渔临关、联社应拆旧房拆除100% |
|
|
|
|
完成+5分 完不成-3分 |
| ||||||
|
和门程 |
52 |
水利工程 |
新运河至内河贯通,新建二座翻水闸 |
30 |
30 |
08.5 |
08.11 |
|
按镇重农政策执行 | |||||
|
53 |
道路硬化 |
环村道路15000M2硬化、亮化、绿化及桥梁一座 |
200 |
200 |
08.6 |
08.11 |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54 |
环卫工程 |
改造5座公厕,新建2座 |
20 |
20 |
08.6 |
08.10 |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55 |
污水收集 系统 |
200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 |
50 |
50 |
0.85 |
08.10 |
|
按生活污水收集政策执行 | ||||||
|
56 |
村委办公楼 |
村委办公楼土建、装饰工程 |
50 |
50 |
08.2 |
08.5 |
|
/ | ||||||
|
57 |
☆拆旧 |
全村应拆旧房拆除率100% |
|
|
|
|
完成+3分 每遗留一户-0.5分 |
/ | ||||||
|
江桥社区 |
竹园童 |
58 |
河道砌坎 |
砌河坎1500米 |
60 |
60 |
08.6 |
08.11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5分 |
按清水河道政策执行 |
| |||
|
59 |
道路硬化 |
道路硬化5000平方米 |
30 |
30 |
08.8 |
08.11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60 |
☆征地 |
完成前河畈土地征用 |
|
|
|
|
完成+10分 完不成-5分 |
/ |
| |||||
|
61 |
☆农民公寓 |
完成方案及施工设计 |
|
|
|
|
完成+2分 完不成-2分 |
/ |
| |||||
|
麒麟 |
62 |
污水管改建 |
新区农户改建污水管1500米 |
65 |
65 |
08.4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2.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63 |
道路硬化 |
调山与唐家桥之间道路硬化3000平方米 |
18 |
18 |
08.4 |
083.11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64 |
绿化补种 |
道路两边绿化补种 1200米 |
13 |
13 |
08.5 |
08.11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65 |
卫生整治 |
建公厕、凉亭各一个 |
36 |
36 |
08.3 |
08.12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66 |
☆征地 |
完成生活污水泵站土地征用 |
|
|
|
|
完成+5分 完不成-5分 |
/ |
| |||||
|
67 |
☆征迁 |
完成杨江大道改造需要有关征迁任务 |
|
|
|
|
完成+5分 完不成-5分 |
/ |
| |||||
|
仁里王 |
68 |
茅阳岗水库 |
茅阳岗水库改造 |
50 |
50 |
08.8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3.5分 |
按镇重农政策执行 |
| ||||
|
69 |
道路硬化 |
沿山机耕路2000米 |
10 |
10 |
08.6 |
08.12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70 |
停车场建设 |
新建停车场一处 |
5 |
5 |
08.5 |
08.12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71 |
☆征用 |
完成连接线以北土地征用 |
|
|
|
|
完成+10分 完不成-5分 |
/ |
| |||||
|
|
|
72 |
溪流治理 |
两侧砌坎 |
70 |
70 |
08.8 |
08.10 |
完成+10分完不成-1分 |
按镇重农政策执行 |
| |||
|
江塘社区 |
江桃 |
73 |
锡箔作坊改造 |
翻建锡箔作坊600平方 |
50 |
50 |
08.8 |
08.10 |
/ |
| ||||
|
74 |
标准厂房建设 |
原桃园石料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 |
1000 |
|
|
|
/ |
| ||||||
|
75 |
道路硬化 |
桃园里至石料场路接通硬化 |
10 |
10 |
08.6 |
08.7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76 |
道路硬化 |
桃园新区道路硬化 |
20 |
20 |
08.6 |
08.7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77 |
村庄整治 |
继续整治村庄环境 |
30 |
30 |
08.1 |
08.12 |
|
/ |
| |||||
|
78 |
全村安装电视眼 |
20 |
20 |
08.5 |
08.6 |
/ |
| |||||||
|
79 |
原桃园村农户电力线路改造 |
|
|
|
|
/ |
| |||||||
|
80 |
二块新区种好花木 |
10 |
10 |
08.3 |
08.4 |
按验收价10%补助 |
| |||||||
|
81 |
二块新区安装路灯 |
10 |
10 |
08.6 |
08.7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展望 |
82 |
旧村改造 |
展望自然村拆旧建新及公建设施配套完善 |
500 |
500 |
08.1 |
08.12 |
完成投资250万以上+10分 完成投资100万以下-10分 |
/ |
| ||||
|
83 |
☆桥梁维修 |
完成村委门前桥梁维修 |
10 |
|
|
|
完成+3分 完不成-3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芝塘湖社区 |
横山 |
84 |
道路硬化 |
支路硬化15000平方 |
75 |
75 |
08.5 |
08.12 |
完成+10分 完不成第1项扣7分 完不成第2项扣3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85 |
清水河道 建设 |
梅坞河疏浚10000平方 |
8 |
8 |
08.4 |
08.5 |
按清水河道政策执行 |
| ||||||
|
芝塘湖 |
86 |
自来水网 改造 |
冯家湖自然村自来水网改造 |
20 |
20 |
08.7 |
08.10 |
完成+10分 完不成每项-2.5分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87 |
自来水网 改造 |
塘下湖自然村自来水网改造 |
20 |
20 |
08.7 |
08.10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88 |
道路硬化 |
芝湖、湖里陈支路硬化 |
20 |
20 |
08.8 |
08.11 |
按验收价20%补助 |
| ||||||
|
89 |
河道栏杆 |
塘下湖河道栏杆 |
10 |
10 |
08.9 |
08.12 |
按镇清水河道策执行 |
| ||||||
注:带☆为政府指定考核项目
附5:
杨汛桥镇关于组织创建农村信息化示范村的通知
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镇通过村村通宽带、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镇村通”农村综合信息平台以及全球眼治安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的使用与推广,为促进我镇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为积极响应中央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号召,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农村信息化应用发展,提升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决定开展创建新农村信息化示范村、达标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在村村通宽带的基础上,推广实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标准》,2008年完成3个绍兴市级信息化示范村、5个绍兴市级信息化达标村村的建设目标,并努力创建1-2个省级信息化达标村和示范村,实现我镇创建绍兴市级信息化示范镇目标。
二、实施内容
1、加大我镇农村区域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尤其要加快各村宽带网络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民宽带入户率,促进各类涉农、区域块状经济电子商务等各类信息化应用的推广。实现镇与村之间的无纸化办公OA系统的应用推广,提高政府办公与服务效率,降低办公能耗。
2、由电信等部门牵头,各村配合,对农村村干部、中青年农民开展一轮电脑及互联网知识的培训,尤其要强化对农村干部在涉农信息化应用技能方面的知识培训;并联合电脑厂商,为我镇农民提供电脑、宽带的优惠与便利服务。各村在经济条件容许的前提下,也可以出台各项针对村民购买电脑安装宽带以及参加电脑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奖励与补贴政策,创造广大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化发展环境。
3、各村应组织配置相应的农业信息应用硬件设施,用于村级办公及农村电子文化站的建设,可通过组织观摩、应用交流等形式,学习先进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做法,推进农业信息推广应用。
4、结合平安乡镇建设,利用“全球眼”成熟的信息化技术,进一步建设完善我镇农村地区信息化治安监控网络。
5、充分发挥各村“村长助理”等相关人员的作用,建设我镇一支完善的信息收集、整理与管理的信息网络队伍,并建立日常信息管理制度,使农村信息化真正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发展。
三、实施步骤
1、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1日-2008年11月30日)
各村对照《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标准》,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2、总结评估(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15日)
对申报村创建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确定达标的市级示范村、达标村名单,并选择申报省级示范村和达标村的名单。
四、奖励与考核
对于创建市级信息化达标村成功的行政村,奖励1万元;创建市级信息化示范村或省级信息化达标村成功的行政村,奖励2万元;创建省级信息化示范村成功的行政村,奖励4万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建立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由徐民江同志任组长,陶毅勇、柯洪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赵敏、徐关荣、夏荣泉、唐小长、傅雅莉。有关部门与各村(居)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和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农村新社区信息化建设示范村、达标村标准
|
内容 |
指标 |
标准 |
指标说明 | |
|
达标村 |
示范村 | |||
|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电话入户率 |
80% |
80% |
指村每百户普通电话拥有率 |
|
宽带上网入户率 |
20% |
30% |
指村每百户宽带上网拥有率 | |
|
党员远程教育 |
通达 |
通达 |
通过互联网开展党员远程教育,并逐步延伸到普通村民,体现科技发展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 | |
|
有线电视入户率 |
70% |
80% |
指村每百户有线电视拥有率 | |
|
有线广播 |
通达 |
通达 |
指镇或村有线广播覆盖或开通 | |
|
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
综合便民信息服务点 |
建立 |
建立 |
指有(一个)固定服务场所和(一名)固定服务人员的综合信息服务点,有(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条)宽带等信息服务设施,具备信息发布及查询、以“家门口”服务的形式,让村民足不出户便可办理电话宽带业务及通信费缴纳、信息查询和发布等多种便民服务。 |
|
村务短信平台 |
开通 |
开通 |
指村委能利用短信平台批量发送象村务要事通知、生活生产信息通知、天气或会议通知等信息 | |
|
电话便民邮箱拥有率 |
80% |
90% |
同电话入户率,以电话号码为电子邮箱名称,让村民足不出户享受网络信息互动沟通、市场信息获取、各类便民信息推送、农技信息发布、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帐单查询 | |
|
信息应用建设标准 |
新农村彩铃开通率 |
50% |
70% |
指50%以上的村民家庭电话开通新农村彩铃,可以集中向外宣传村级经济发展、村民生活改善等成果,或特色村风村貌村级企业和特色农产品等 |
|
乡情网开通率 |
80% |
80% |
指80%以上的村民家庭电话或小灵通加入村级虚拟网,可以实现村内电话免费通话,并自动加入村级便民服务总机,方便村民与政府相关部门、日常生活相关的服务电话联系 | |
|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电话入户率 |
80% |
90% |
指村每百户普通电话拥有率 |
附6:
杨汛桥镇关于生育文化建设达标社区建设标准
1、环境建设。以“一校”、“四室”、“一牌”、“一路”、“一栏”、“一园”的规划建设为重点,营造浓郁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一校,社区人口学校,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桌椅、电教设施齐全,教学计划、制度上墙。
四室,群众计生需求工作室、新家庭生育文化屋、悄悄话室、B超服务室。生育文化屋应配备电视机及相应电教碟片,设立生育文化书柜,计划生育宣传类书籍不少于200-400册,配置阅览设施,生育文化书画作品及生殖健康保健知识上墙;悄悄话室应体现人性化要求,力求温馨精致。
一牌,建立一块大型计生宣传广告牌,面积40平方米以上,内容与新农村宣传相结合,力求时代性强,有感召力。
一路,建设一条婚育新风路。在社区内主干道设立30只以上灯箱广告(融入公益性宣传内容)。
一栏,即计划生育宣传栏。与社区公开栏相结合,以布置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为主,并定期公开二孩审批对象。
一园,即村民健身园。在室外有休闲健身场,适合不同群体的健身需求。
2、优质服务。按照县、镇两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具体要求,结合社区实际,为育龄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重点做好群众需求信息的定期收集、分析与反馈工作;切实加强随访服务,做到规定对象必访,重点对象常访,在随访服务中沟通民情,增进感情,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定期为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每年不少于两次。
3、群众参与。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定期听取会员对计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要征求会员的意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开展“三生”服务,达到“三自”效果;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群众婚育观念有明显转变,使计划生育率、计生工作满意率巩固在较高水平。
4、宣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根据群众需求,普及人口计生知识。定期提供“菜单式”服务,每年不少于6期;使群众不断获取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