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二○○九年度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的
考 核 意 见
各镇(街道):
为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运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帮教安置等手段,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县委[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年初提出的工作任务,现就二○○九年度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项目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
考核根据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百分考核。先由各镇(街道)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自评打分,再由县司法局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时间
初定于二○○九年十二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要求
(1)各镇(街道)要根据考核内容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完善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2)及时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经验或做法在县以上司法行政系统会议上介绍或推广的,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3)对因工作失职或对群体性上访事项处理不及时影响较大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附:2009年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考核 意见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
委政法委,孙云耀、陈吉安、何伟仕同志。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共印45份)
2009年度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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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基本分 |
考核标准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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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实施分类教育,落实学习教育、思想汇报、公益劳动次数和内容,做好入矫、解矫教育。 |
10 |
学习、劳动汇报等次数每缺一次扣1分;入矫、解矫不规范,出现一次扣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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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时接收矫正对象,建档及时,台帐、档案记录齐全,管理规范。 |
10 |
不按规定时间接收矫正对象,出现一例扣2分,每一种表册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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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奖惩考核、请销假等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 |
15 |
脱管、漏管超过3%,重新犯罪超过0.5%,整项工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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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班子重要议程,建立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并部署工作;有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
8 |
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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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结合“五五”普法新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典型。 |
10 |
不开展活动不得分,没有典型扣5分,资料不齐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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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县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达标率为85%。 |
10 |
达不到标准的,扣5分,资料不齐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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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并有分析材料;及时上报月报表;对村级调解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各类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两转案控制在4%以内。 |
10 |
未按规定上报每起扣1分;达不到标准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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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归正人员帮教率95%以上,安置率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回籍失控率控制在7%以下。 |
5 |
达不到百分比标准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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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县援助中心指派的调解案件,调解率达100%。 |
5 |
没有按要求调解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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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合县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调处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援助案件和典型案件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
3 |
不配合的,不得分;未按时统计上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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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及时总结上报人民调解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上报司法行政工作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
5 |
无上报不得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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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范组建司法行政工作室3个以上 |
9 |
每少一个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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