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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经〔2009〕21号
关于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米阔幅家纺印花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
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上报的《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米阔幅家纺印花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经我局核查,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绍兴华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米阔幅家纺印花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与意见。同意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和公用实施,在淘汰6台J型染色机、60台喷水织机和140台倍捻机的基础上,引进2台进口圆网印花机、1台蒸化机、2台定型机和其他相关设备及其备件。
2、该项目生产产品为中高档家纺印花,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中的“十七、纺织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并符合《浙江省制造业生产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Ⅰ、鼓励类,二、纺织业,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后整理加工条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3、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需新增土地,淘汰原有落后设备,引进新的国际先进的环保节能设备,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印染产品。项目建成后,减少化纤布织造955万米及化纤布染色加工1300万米,新增阔幅家纺面料印花加工1300万米,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4、该项目技改前年综合能耗为3375吨标煤,技改后为4114吨标煤, 年新增用能740吨标煤。每百米家纺面料印花综合能耗为13.21千克标煤,每百米家纺面料印花用水量为1.06吨,均低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14号公告“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中新建、改扩建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应达到≦38千克标煤/百米,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2吨水/百米,低于浙江地方标准单位综合能耗印染布≦35千克标煤/百米。
5、项目可实现年产值6550万元,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0.63吨标准煤,小于浙江省2010年万元产值能耗目标值0.72吨标准煤。项目年工业增加值4550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05吨标煤,小于浙江省和绍兴县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对地方节能降耗有积极作用。
6、公司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公司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员,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对合理用能、用水进行管理。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实施清洁生产方式和其它节能减排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先进、节能的标准,项目符合节能降耗、创新发展的要求,项目的实施将创造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企业应及时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建议。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技改项目 节能报告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