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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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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09年度绍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小食杂店整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县小食杂店整治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小食杂店存在问题为抓手,在巩固去年试点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底全县所有小食杂店按照标准完成整规工作。总体要求:到2009年底,全县70%的乡镇完成“十小”整规任务,每个乡镇80%的“十小”单位达到规范标准。

        今年我县小食杂店整规要完成具体八项目标任务:

        一是小食杂店100%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台账;

        二是查处取缔农村小食杂店无照经营等不规范经营问题;

        三是食品批发户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并统一批发销售票据,实现一票通行,达到票随货行;

        四是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达50%以上,放心店配送率达到90%以上;

        五是食品经营户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六是食品经营户不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

        七是在小食杂店中创建一批放心示范店;

        八是在小食杂店中建立责任区干部联系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掌握动态,分类推进整治。各所(分局)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摸小食杂店的数量、分布及基本状况,全面、准确地掌握小食杂店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的小食杂店进行梳理分类,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

        (二)因地制宜,完善标准规范。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省局下发的标准规范(试行)和《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行为规范指引》,对去年试点阶段制定的标准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示范引路,全面平衡推进。各所(分局)在总结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巩固试点取得的成果,防止回潮。通过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加以推广,切实做到面向基层、打好基础,典型示范、带动全面,不断将整规工作引向深入。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农村放心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进货源头监管。通过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小食杂店整规工作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争先创优、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小食杂店整治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今年是整治工作的关键年,事关三年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各工商所(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整规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来抓。要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紧抓实。

        (二)统筹兼顾,改进方法。根据今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各所(分局)在推进小食杂店整治工作中,要特别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整治标准与经营条件相结合。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有所区别。特别要与今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相结合;二是把抓批发源头与“一票通行”制度和“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结合起来。要整合经销渠道,做到资源整合。要抓住商品质量监管源头,抓好批发企业,抓好统一配送;三是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要以标准指路、示范引路、帮扶上路来抓好小食杂店整治工作。

        (三)重在治本,立足长效。要认真总结历年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坚持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深化责任区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巩固整规工作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努力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格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围绕整规工作重点,加强对整规工作重要意义以及整规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的宣传,并适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个案,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各所(分局)要结合实际,配合《食品安全法》知识的宣传贯彻,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整规工作的舆论氛围,为小食杂店整规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信息报送要求。有关整治进展情况按照去年下发的报表格式,每双月的6日前及时上报县局。6月3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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