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安办〔2009〕30号
关于27处重点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通报
为扎实推进我县的隐患治理工作,根据《绍兴县2009年“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绍兴县安监局联合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分三组对1-4月份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排查上报的27处重点事故隐患进行了专项复查回访。
从复查情况来看,隐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都相当重视,建管系统所属的3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消防部门联合属地派出所对消防隐患进行了督查整改,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的隐患单位开具了监察指令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准备于本月招标落实。大部分安全隐患所在企业和责任单位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较好,其中5处隐患已整改完毕,17处安全隐患正在按计划落实整改;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尚有4家单位对安全隐患视若罔闻,隐患依然存在。二是整改措施未有效到位,对发现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进度缓慢,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三是整改受客观因素制约,部分安全隐患存在历史、地理环境等原因,整改难度相对较大,彻底整治尚需扎实推进。
重点事故隐患的整改事关重大,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下阶段,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扎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做到措施、人员、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重点 安全隐患 复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