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绍兴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09〕14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县政办发〔2009〕5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以 “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完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电力、印染、粘土砖瓦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道口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对有关村(居)、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中旬以前)。
1.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绍县政办发〔2009〕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6月15日之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中旬至9月)。
1.开展“百日攻坚”活动。在去年“隐患治理年”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活动,重点抓好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落实、责任制落实、长效机制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
2.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在重点加强对1处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隐患、27处重点事故隐患、2处省级、9处市级挂牌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和2处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对工矿企业重大隐患、道路交通黑点段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列入隐患整改名单的单位制定好具体整改工作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针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 开展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6.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9月份要组织开展结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总结,并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将全县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掌握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