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浙残联组人[2007]36号)要求,现就我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就地就近。原则上在本镇(街道)内选聘产生。
(二)择优聘用。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专职委员的选聘优先考虑本镇(街道)村(社区)下岗、失业和无业的持证残疾人。
(三)规范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是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有力补充,各镇(街道)残联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和任务,由镇(街道)残联统一管理。对选聘的专职委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适合聘用,由相关社区(村)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县、镇(街道)残联定期考核,加强管理,优胜劣汰。
(四)义工精神。倡导以服务残疾人为己任,自觉自愿为残疾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残疾人或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四)男性在 18-50周岁,女性在 18-45周岁,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作职责和范围
专职委员在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密切联系本辖区各类残疾人,掌握辖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需求,并及时向镇(街道)残联反映情况。
(二)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协助镇残联做好残疾人原始档案工作。
(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四)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积极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
四、工作补贴和经费渠道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弹性服务制,每周服务时间不超过24小时,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残疾人服务工作,按照奉献和有偿补贴相结合原则适当发放工作补贴。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按照绍县残字[2007]5号文件标准每月人均500元,拉开挡次,考核发放。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所需资金,在残保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培训。为提高服务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县、镇(街道)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组织管理。县残联结合年度目标考核,指导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表现、业绩按月进行考核。镇(街道)残联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优化专职委员队伍结构,对在岗残疾人专职委员定期进行综合素质民主测评。对不合格的专职委员可不再续聘,并按照选聘程序,更换新的专职委员人选。镇(街道)和村(社区)要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