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的几点意见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问题一直是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事关教育系统干部的形象作风、思想意识和精神面貌,事关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资津补贴改革的方向。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人事和财经纪律,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现就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发放提出如下规范意见:
一、发放标准
1、分类统一规范校领导收入待遇。副校级以上学校干部其工资外奖金补贴实行上浮,上浮基数为工资外的奖金补贴(含县定年终奖与月考核奖,不含平均福利)(上浮系数见下表)。
2、年终奖的发放。凡学校年度考核一等奖的,校领导年终奖上浮系数依上表全额计算;列二等奖的,校领导年终奖上浮系数按上表的60%计算;列三等奖的,校领导年终奖不享受上浮系数。
3、月考核奖的发放。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奖以月(小学600元/月;初中800元/月;高中专任教师平均)和学期(小学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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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学生数(人) |
正 职 |
副 职 |
校 助 |
中 层正 职 |
中 层副 职 |
完 小校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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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 |
2000以上 |
0.30 |
0.20 |
0.15 |
0.10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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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以下 |
0.25 |
0.15 |
0.10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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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 |
5000以上 |
0.40 |
0.30 |
0.25 |
0.15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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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以上 |
0.30 |
0.20 |
0.15 |
0.10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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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以下 |
0.25 |
0.15 |
0.10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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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管办(总支书记) |
0.3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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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1500以上 |
0.30 |
0.20 |
0.15 |
0.10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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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以下 |
0.25 |
0.15 |
0.10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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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小(县属小学) |
1500以上 |
0.30 |
0.20 |
0.15 |
0.10 |
0.05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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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以下 |
0.25 |
0.15 |
0.10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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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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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中心 |
0.3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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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全镇街幼儿园5所及以上 |
0.3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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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街幼儿园5所以下 |
0.25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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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学期;初中1800元/学期;高中专任教师平均)考核平均额加上浮系数值,依照考核条例德、勤、绩、能要求和扣减项目(如病事假、教学业绩等)按月(学期)考核,扣减发放。学校领导的月(学期)考核补贴额最高不得超过享受系数上浮后的标准。实行系数上浮后,从2009年1月起取消学校领导干部月职务津贴,相应津贴额度追加到学校岗位考核奖总额内。
4、加班补贴的发放。因工作需要校长寒暑假加班,根据实际加班情况,享受与教师标准一致的加班补贴,加班日期与加班内容在每年寒暑假结束集中公示,全年累计加班补贴发放不超过30天,参加业务培训与会议不得作为加班内容。
5、特殊对象的发放。教师发展中心正副主任的工资外奖金补贴,由发展中心根据原有任职和所在组别情况提出个体上浮系数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督导的月、学期、年终奖上浮系数按相应实职的70%额考核发放。区域性成教中心绩效考核和幼儿园节假日困难班补贴发放制度另行制订。县属学校报帐会计的月考核奖与年终奖等待遇,所在学校学生数2000以上可参照学校中层副职标准执行,学生数2000以下的可不低于学校教职工的平均标准。镇(街)教育主办会计的月考核奖与年终奖等待遇可参照所在学校中层正职标准执行,报帐会计可不低于所在学校教职工的平均标准。
二、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规范化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广大学校领导干部要认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奉献意识,既要保证合理待遇,又不盲目攀比,为教师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榜样。
2、明确定量严格考核。教育局另行制订学校领导干部的任课标准。学校领导任课不足的,又不能履行领导职责的,其奖金补贴应严格按工作绩效情况作同比扣减。学校正副职由教育局审核发放,县属学校(镇中、镇小)中层及完小校长由各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工作绩效等情况参照上述浮动标准制订相应考核条例,考核发放。严格规范教管办主任、总支书记挂靠学校,挂靠单位一律由教育局明确,不得私自调节。
3、规范程序公开操作。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福利发放,由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按中、小、成、幼)统一造册,上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人事科审批同意后发放,并及时在教育网上公示,做到程序到位,公开透明。
4、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对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的规范发放工作,人事科、监察室、核算中心每季度作一次联合督查分析。各校要认真执行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乱开口子,擅自提高标准,另立发放项目。不得通过镇(街)财政、村企等其他渠道变相谋取班子小团体利益,如有违反规定,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上述意见自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校干部 规范奖金补贴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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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 两个更加办,孙云耀、吴 晓、李海洋同志 送:县人事局、县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