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及时掌握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县残疾人工作动态,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风采,进一步加大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积极鼓励各镇(街道)残联报送信息,加强对信息工作的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残联和通讯员。
二、职责要求
各镇(街道)残联须确定一名报道残疾人工作的通讯员,通讯员应及时向县残联门户网站报送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每月上报有效信息5条以上。上报的材料可以是工作动态、问题建议、社情民意、经验材料和调研文章等。有效信息为:被县残联网站录用的信息材料;被县残联转报上级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刊物录用或各镇(街道)残联直接报送被录用的信息。
三、评优项目
年终依照得分排定名次,从位居前列者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若干名;工作突出的通讯员评为优秀通讯员。
四、计分办法
1、各镇(街道)残联上报信息被录用后记分,不录用者不记分,但也列入统计项目,作为考量工作态度的标准之一;每篇稿件不累加记分,以所得最高分统计。
2、各镇(街道)信息得分情况将定期通报。
3、得分标准
①被县残联网站录用的,每篇记1分。
②县残联转报被绍兴市残联网站录用的,每篇记2分;被市残联信息(简报)录用的,每篇记3分。
③县残联转报被省残联网站录用的,每篇记5分;被《浙江残联》、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简报等录用的,每篇记5分。
④县残联转报被中残联网站录用的,每篇记10分;被《中国残疾人》等中残联有关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记10分。
⑤县残联转报被《绍兴县通讯》、《每日交流》、、《今日政务》等县级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记5分;被绍兴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记10分;被省委、省政府以上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记15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