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环字[2009] 16号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议案的答复
宋兴隆、黄国强、徐晓耿、金妙红、王宝堂、傅幼林、徐连珍、祝志娣、杨学夫、王金土、李炳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切实落实政策,保护小舜江源头,建设优美和谐南闲山区的第51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绍兴县的王坛、稽东、平水等南部山区镇,地理位置独特,山多、缓坡地多,集雨面积大,加上群众的保护,目前拥有良好的生态系统,森林植被保护较为完整,已成为绍兴县及绍兴市区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基地。鉴于前述优势,市县政府在小舜江上游投资建设了小舜江水库,小舜江水库已经成为市县群众主要的饮用水源,受益人口近200万,是一项长远的民心工程。为保护水质,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做了大量工作,为筹措保护资金,市政府于2004年建立起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在2006年又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使用补偿,加大水费计提份额,由原先供水量每吨0.015元提高到每吨0.03元,由于有关镇村在保护库区环境中做了大量工作,我县得到了较多补助份额。近年来大力开展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平水镇、稽东镇、王坛镇均已成功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镇;按照“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各镇均已建立起标准化的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清运设施,稽东镇建立起垃圾焚烧场,实现了水库上游行政村垃圾收集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王坛镇的坎上、银沙等十余个村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稽东镇的裘村、下尉、金丰等村已完成治理;组织实施“新时期治水工程”,积极开展山区小流域治理,改善小舜江上游溪流环境,完成了北溪5000米、南溪2300米以及王化溪400米等小流域综合治理; 连续三年实施推广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各库区镇为保护水库上游生态环境、遏制污染作出了不懈努力。
正如各位代表所说,保护小舜江上游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定是一项持久而又艰巨的工作,目前三大支流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急需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水土保持、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生态恢复等方面作努力,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积极争取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主要用于补助库区镇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生活污染整治等工作,近几年来补助款项一直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下一步,我局会积极向县政府和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沟通,争取提高现有征收标准,加大对有关镇的补助力度。同时,建议县政府加大对山区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出台针对山区镇实际的生态环保财政补助专项政策,落实更多的补助项目,有力推进山区镇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关于你们提出要求单独建立县级水库保护资金,鉴于市里已建立专项的补偿机制,要再单独设立水库保护资金,目前尚有一定难度。
二、着力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危害小舜江上游三大支流的主要污染物。根据去年出台的《2008年绍兴县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49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对开展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村进行补助,对所建生活污水池每立方补助300元,对配套管网铺设,按实际接入户数给予600元补助;对上一年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在垃圾处理中人员落实、设施配套、机制健全且日常保洁到位的村,经县考核验收通过,给予3万元补助。你们提出的要求建立一支对三大支流的日常保洁队伍及考核机制,根据市环保局2006年出台的《汤浦水库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考核奖励办法》中已明确库区镇应配备村庄及河道保洁队伍,并将工作成效作为水库专项资金落实的考核标准之一。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查,健全考核机制。
三、加快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县近年来农业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削减水库水质氮磷含量的源头控制手段之一。县农业部门正在王坛、稽东两镇实施了肥药减量控污增效试点工程,取得较好效果,下一步将在库区全面推广,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给小舜江水库水质带来的影响。县水电部门将加大对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根据《绍兴县新时期治水工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绍县政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对山区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给予70%的补助,对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给予60%的补助,对清淤给予10元/立方米的补助,对溪流常年保洁按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时,今年将继续在三大支流开展溪流砌坎、清淤等工程,以提高防洪能力,改善周边环境。
四、加大南部山区休闲旅游开发和生态农业发展力度。南部山区自然与人文资源丰富,根据新编制《绍兴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我县将加快对南部山区休闲旅游开发,加快生态农业发展。当然,由于小舜江水库系饮用水源,旅游开发必须遵循适度和无污染原则,尽量减轻对库区的环境压力。
加强小舜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支持。作为县环保部门,我们将努力配合当地政府严格生态环保管理,积极指导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作及各类环保项目、环保经费的申报请领工作,为保护好小舜江上游生态环境作出更大的努力。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关心。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潘军 联系电话:84126281)
主题词:委员 提案 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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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代表工委、平水镇人大主席团、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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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潘军 2009年6月15日印发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