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充分发挥政策优势,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多做奉献,切实加快经济发展,确保经济增长,特制定2009年度培育税源经济、扶持外贸出口补充政策意见:
一、加快培育税源经济,促进财政增长
1、现有企业按当年国地税实缴实绩进行分类分档奖励扶持。①当年企业实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且达到上年实绩80%以上的,对超上年实绩20%以上部分,按县留成部分150%奖励扶持给企业;超上年实绩20%以下正增长部分,按县留成部分100%奖励扶持给企业;超上年实绩80%以上部分,按县留成部分80%奖励扶持给企业;②当年实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且达到上年实绩80%以上的,对超上年实绩20%以上部分,按县留成部分120%奖励扶持给企业;超上年实绩20%以下正增长部分,按县留成部分80%奖励扶持给企业;超上年实绩80%以上部分,按县留成部分60%奖励扶持给企业;③当年实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且达到上年实绩80%以上的,对超上年实绩20%以上部分,按县留成部分100%奖励扶持给企业;超上年实绩20%以下正增长部分,按县留成部分60%奖励扶持给企业;超上年实绩80%以上部分,按县留成部分40%奖励扶持给企业;④当年实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超上年实绩部分,按县留成部分50%奖励扶持给企业;⑤当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超上年实绩部分,按县留成部分30%奖励扶持给企业;
2、当年新引进企业,按其当年实缴税收实行分档奖励扶持。当年实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税收县留成部分的80%进行奖励扶持。当年实缴税收在1000万元上的,按实缴税收县留成部分的70%进行奖励扶持。当年实缴税收在500万元上的,按实缴税收县留成部分的60%进行奖励扶持。当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上的,按实缴税收县留成部分的50%进行奖励扶持。
二、加快外贸出口扶持,促进外贸增长
1、现有企业按当年出口实绩和超上年实绩部分进行分类分档奖励扶持。①超上年实绩部分奖励。当年外贸出口超上年实绩部分按1美元奖励2分扶持企业。②实行规模奖励。当年外贸出口实绩超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当年外贸出口实绩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外贸出口实绩超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当年外贸出口实绩超3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2万元;当年外贸出口实绩超4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当年外贸出口实绩超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当年外贸出口实绩超6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当年新引进外贸公司,按实绩进行奖励扶持。当年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奖励2分;
3、企业当年实到外资(含增资)1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
上述对企业的奖励主要用于缓解企业困难,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三、加快村级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1、村(居)完成镇下达指导性税收计划的,超基数部分,按超基数部分5%进行奖励扶持村(居)发展。
2、村(居)当年引进外贸公司,并有实绩发生的,每注册落户一家奖励5000元。出口实绩每100万美元奖励2000元。
3、村(居)出租厂房及本级物业产生的税收,超上年实绩部分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村(居),用于新农村建设。
四、几点说明
1、集团企业(含关联企业)按现有集团统计口径进行统一结算考核。
2、县留成统一按国地税综合比例结算。
3、不以集团统计口径统计的,按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结算考核。
4、村(居)结算按属地划分企业累计额结算考核。
5、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6、原经济激励政策与此不相符的,以此为准。
7、本补充意见由加快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