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组织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县委办[2009]57号),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工作目标
1、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在全镇行政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深化完善“夏履民主程序”,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
四、具体做法
1、建立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各行政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3至5名,其中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去年换届时未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于2009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等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荐提名,并经镇(街道)党委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等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外的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亦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①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②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③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④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⑤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⑥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一般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满意度测评,不称职票达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50%以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推选新的成员。
4、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措施。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当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 可提请镇纪委及时作出妥善处理。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规违法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发挥主导作用,把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纪委和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把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