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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
绍兴县农业与农村工作办公室
绍县土资〔2009〕146号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农村新社区建设
用地指标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积极推进我县的农村新社区建设,结合各地用地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一、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全县新增用地指标的总体安排,今年全县安排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指标总共为521亩,其中:首批163亩指标已下达。现下达第二批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指标358.07亩,其中:耕地264.07亩、非耕农用地37亩、未利用土地57亩(详见附件)。本次分配按照“统筹兼顾,区别对待,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的原则,重点保障试点社区建设,保障村级物业用房、农民公寓、家庭工业集聚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农贸市场、社区幼儿园等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结合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项目计划,按项目分解落实新增用地指标。
二、几点要求
1、增强节地意识。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数量稀缺性和供求矛盾的突出性,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有效使用下达的用地指标;要始终坚持“亩产论英雄”,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指标,切实提高单位土地的综合利用率。
2、明确时间要求。各镇(街道)要根据分配下达的指标计划,明确落实责任人,做深做细工作,抓紧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于8月底以前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做好指标管理。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下达用地指标的管理服务工作。下达的用地指标总量不得突破,按地类核定的耕地、非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指标也不能突破。有重点、有计划地统筹分解好用地指标,已落实的项目指标专项专用,农村建房模式按县委办[2008]106号文件组织实施。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将联合定期开展指标使用情况督查,未按要求用地的,核减直至暂停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各镇(街道)有未利用土地的,可根据项目再次申报,指标保存到7月底。
4、保权益维稳定。严格依法征收土地报批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三有一化”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附件:2009年第二批农村新社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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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土地 指标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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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徐焕明书记、孙云耀代县长、陈吉安常务副县长、赵建国常委、马芳妹副县长、孙哲君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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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周坚 校对 :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