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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绍县土资〔2009〕148号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2009年下半年新型城镇商贸三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各新型城镇:
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建设,结合新型城镇用地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下半年新型城镇商贸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一、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全县新增用地指标的总体安排,今年下半年,全县安排新型城镇用地指标为334亩,其中:耕地294亩、非耕农用地35亩,建设用地5亩。按照“统筹兼顾,区别对待;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的原则,重点保障新型城镇商贸三产项目用地需求。
二、几点要求
1、增强节地意识。各新型城镇要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数量稀缺性和供求矛盾的突出性,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合理安排、有效使用下达的用地指标;要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指标。
2、明确时间要求。各新型城镇要根据分配下达的用地指标,明确落实责任人,抓紧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于8月底以前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做好指标管理。各新型城镇要切实做好下达用地指标的管理服务工作。下达的用地指标总量不得突破,按地类核定的耕地、非耕农用地的指标也不能突破。要按照上报的项目计划,有重点、有计划地统筹分解落实好用地指标。县新型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将联合定期开展指标使用情况督查,未按要求用地的,核减直至暂停新增用地指标。
4、保权益维稳定。严格依法征收土地报批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必须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三有一化”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附件:2009年下半年新型城镇商贸三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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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土地 指标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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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办、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商贸三产办)、徐焕明书记、孙云耀代县长、陈吉安常务副县长、赵建国常委、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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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周坚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