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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绍县纪[2009]48号)的通知下发与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集体“三资”管理 责任追究 办法 通知
抄送:镇国土所、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中共稽东镇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