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稽东镇广播村村响达标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村: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6]66号)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意见〉》(浙广局发[2007]21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广播“村村响”达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扩大农村广播节目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广播基本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工作,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整体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2005年完成广播通响和部分行政村建成村级广播室的基础上,在2009年10月份前完成广播“村村响”达标工作,实现村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覆盖农户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在6月中旬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落实运行技术模式,并从本地实际出发,有计划地推进广播“村村响”达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
广播“村村响”工程由镇广电站根据《浙江省行政村广播室建设及管理标准(暂定)》组织实施,各村配合,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2005年已建广播室的行政村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达到省建设及管理标准。
(三)考核验收
广播室建成后,各行政村要落实专(兼)职管理维护人员,建立技术维护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安全插播措施。11月初,由镇提出验收申请,经绍兴县广播“村村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合格后,填报《浙江省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行政村验收表》报省、市验收组进行验收。年底由县广播“村村响”工程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发展新形势下的农村广播事业,实施广播“村村响”达标工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党和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文化强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
(二)成立组织
为切实做好广播“村村响”达标工作,成立稽东镇广播“村村响”达标工程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组长:胡倡华、张 武 ;成员:各村支书、村长及相关人员 ,各村落实相关负责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三)经费保障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广播发展工程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04]41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工程费用60%的奖励性补助,待省、市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划拨。其余40%部分由镇、村各负担一半,建成后运行维护经费由村承担,并每年足额到位。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