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9〕57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联村报批
建造农民公寓使用林地的批复
兴联村委:
你村《关于要求建造农民公使用林地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城乡新社区规划,同意你村报批在花井岗地段建造农民公寓,占地面积22.89亩,以解决全村128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所需费用由你村自行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林转用审批手续。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民公寓 林转用 批复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3日印发
校对:俞 建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