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9〕158号
关于开展“征地推进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省厅工作要求,为全面完成今年以来已安排指标的土地征收任务,经研究,决定在8月份开展“征地推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截止8月底,各国土所须完成09年已下达指标征收任务尚未完成部分的70%(详见附表)。
二、工作内容
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1、加强与镇(街)开发区的沟通联系。各所要弄清指标情况,主动向所在镇(街)、开发区汇报,并与被征地村(居)进行及时沟通协调,争取镇(街)、开发区、村(居)的支持、协作与配合。
2、抓紧落实征地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要主动争取规划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尽快划定并提供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图件、数据保证。
3、做好被征土地权属及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等调查。严格落实好局土地征收操作程序,做到被征地块土地权属认定正确,面花清点统一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完整无缺。
4、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统征办要做好督促文章,实行征收进度半月通报制,对各所开展征收新增建设用地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收集,并于当月15日、30日通报;相关科室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征地任务的完成。
三、几点要求
1、要规范操作,做到依法依规。确保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绍县政发(2008)8号文件的精神操作。做到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到位。
2、要落实专人,做到保质保量。各所要根据下达指标征地任务,进一步落实专人,摸清被征地村的相关情况,及时与被征地村沟通协调,开好村民代表会,保质保量地签订好征地协议。
3、要严肃考核,做到按时完成。本次活动列入八月份考核内容,加快征地工作的进度,确保征地任务的按时完成。
附:8月份各所应完成的征收任务分解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 征地推进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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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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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胡江 校对:沈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