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2009〕71号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举办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第一期初任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机关的工作特点,掌握机关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第一期初任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职位需求和特点,以提高能力素质为重点,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熟悉和掌握机关工作的基本知识、方法、程序和要求,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全脱产学习的形式,集中在县委党校新校址(地点:柯岩街道秋湖桥,104国道南复线原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地)进行。学习期间,县委党校负责对学员的纪律行为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 9月21日至10月21日。
报到时间:9月21日上午8:30前。
作息时间:国庆节前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国庆节后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联系人:李伟娟、孙大勇,联系电话:84319921、84319636。
五、培训费用
公务员初任培训所需费用,按照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到时由县委党校向学员收取,回各用人单位报销。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工作,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并填写“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表”,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行政学校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将学习内容和考试成绩予以登记,作为新录用人员晋升和任职定级的依据。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结束后不得任职定级。
附件: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第一期初任培训班名单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务员 初任培训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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