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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人〔2009〕19号
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财政局
转发《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原享受不含赡养人口的一份浮动物价补贴,仍可继续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福利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