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2009〕6号
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同意收回傅敖根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及重新确定工资的批复
平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收回傅敖根工作及重新核定工资》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收回傅敖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由于全省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后的工资处理文件尚未下发,根据省、市工资会议精神,此类人员暂按原处理规定和工改的有关政策确定临时工资,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再另行发文确定。因此,傅敖根暂按技术岗位十三级确定其基本工资,其中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工资7级151元,其他有关津贴、补贴按技术十三级标准发给,并从2009年3月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身份收回 工资确定 批复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