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安监〔2009〕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和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邻县进货实施审批制度。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向邻县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前,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附申请报告式样),经县安监局批准后方可进货(附批复式样)。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
二、为便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对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按进货渠道分类存放,并做到标签齐全,经营备案记录完备。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现场管理,严格按核定量存放,严紧超量存放。同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安全。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监管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