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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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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镇村三级“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9]1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构建覆盖全镇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基本规律,利用现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完善基层调委会建设,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调处效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的首要选择,成为各职能部门、调解组织综合运用的有效手段。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努力做到“信息早知道、人员早介入、事态早稳控、矛盾早化解”,力争实现“排查零遗漏、对接零距离、调处零激化、矛盾零上交”,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数量。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一是加强以镇综治工作中心为核心的主平台建设,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土管、城建等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好维稳核心平台作用;二是建立与稽东派出所的联合调解工作平台,配备专职调解人员,并视情抽调公安、司法、国土、城建等部门机构人员到联合调解室参与调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高质量调整好各村、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基层维稳联调平台,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实现基层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

(二)以民为主原则。组织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先导,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做到进一家门,解一家难,切实把基层调委会建设成服务群众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社情民意的“中转站”。

(三)注重实效原则。在开展“大调解”工作过程中,坚持把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工作实效上,注重调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以深化思想认识作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着力解决调处机构建设中存在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效果、脚踏实地的作风,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大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调解

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大调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二)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大调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派出所,指导、帮助各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司法所负责对基层调委会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三)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做好联合调解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民间纠纷;

(四)国土所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农村各类房屋用地审批及违法建筑纠纷;

(五)村镇建设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做好农村各类房屋建造纠纷;

(六)镇财政部门落实大调解工作经费,确保列支。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

1成立由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镇司法所内下设办公室;

2、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完成时限及责任人;

3、召开大调解工作各职能部门协调会议;

4、确定联合调解室办公场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主要工作:

1、出台相关文件,重新调整和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

2、明确相关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和补贴方案;

3、对联合调解室实施装修,落实各项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调解人员,购置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各类职责制度流程图,规范上墙等),确保正常运行;

4、对各行政村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走访,并召开调节室工作启动会议。

5、对基层各级人民调解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完善总结阶段

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联合调解室日常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名称,标识、标牌、文书、制度、登记、统计台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管理机制;

2、针对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提高;

3、总结运行模式、工作成效等情况,找出自身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六、工作要求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一项整合维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探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措施、投入、人员、责任“四到位”,确保每项调解工作和每个调解环节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切实打造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线平台。

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形成整体合力,多方面、多层次解决矛盾纠纷,为打造“和谐”稽东、“平安”稽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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