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
现将《绍兴县“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使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司法局 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绍兴县“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
使用暂行规定
“绍兴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是绍兴县开展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法”试点工作中,开发的一套通过技术手段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监控系统,目的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全方位、全日制动态监控。为更好地发挥该管理系统的作用,暂作如下使用规定: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使用的“绍兴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用户名暂由县司法局设定,登陆密码必须严格保密,若密码外泄应立即更换新密码。
二、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实行专机专用,专人操作。管理系统只允许经批准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操作,其它人未经批准禁止操作管理系统。
三、管理系统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或经批准的司法行政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有关资料及其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信息,必须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后,24小时内录入该管理系统。
四、列入电子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报县司法局备案,社区服刑人员的专用手机号码,暂由司法所输入,其它人员无权输入监控名单(手机号码),如有违反规定操作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法律规定处理。
五、县司法局将对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监控区域内和专用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不定期地检查司法所使用管理系统情况,抽查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材料的齐全性和定位监控情况。
六、对列入定位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个工作日司法所必须实行实时监控数次,同时实行实时监控和定时监控相结合;在节假日、休息时间可实行实时监控和定时监控相结合或实行定时监控。
七、“绍兴社区矫正三三系列监管系统”内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容列为机密等级,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查阅该管理系统。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社区矫正 监管系统 暂行规定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