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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6号),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规范有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查证照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严禁无证、无照销售行为。
2、查安全条件。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是否配备配齐合格的消防器材;是否张挂禁烟禁火警示标志;是否设立专柜销售烟花爆竹。
3、查经营秩序。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销售配送品种;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贴有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查禁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查禁一证多点、设立店外摊及沿街兜售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私运、私制、私销、私储)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结合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开展认真排查,从
届时还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地区和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非法窝点进行突击查处与打击。
三、专项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充分认清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它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检查。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积极运用相关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引导群众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促进烟花爆竹消费良性发展。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活动。
3、严格检查,严肃执法。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切实强化经营者的安全守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要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持证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设立店外摊、经销私货、合法单位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4、注重沟通,确保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认真做好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和专项检查信息的收集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苗头,要及时进行上下沟通,消除监管工作的“盲区”和“死角”,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春节。
附件:绍兴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安排表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 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