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前阶段,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加贴不全,缺贴漏贴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存放;有的从邻县进货但审批资料不全;有的经营单位有销售非法产品嫌疑。同时还存在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现象。针对上述问题,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二、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配送或销售烟花爆竹;
三、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经审批向邻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
四、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超量存放。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特此通知!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