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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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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实施意见》。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县委办 [2009]114)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中心任务,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工作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柯桥”、“平安柯桥”提供坚强保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会同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检察院、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重点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督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工程建设安全基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体制、机制制度,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1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加强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严肃查处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责任分解

(一)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县政府与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交通局、质监局)

3、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

4、加强工程建设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教育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交通局、质监局)

(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隐患排查和治理

1、建立联合检查、督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

 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

3、建立隐患挂牌整治督办机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

(三)严格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力度、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和政府官员的问责力度。重点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行为的追查和重特大事故的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县总工会、检察院)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11月上旬)。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县委 [2009]114号)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重点负责督查、协调和事故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制定本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自查和督查整改阶段(200911月上旬至12月底)。

1开展自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和工作要求在本系统内重点2008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同时要求被监管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自查情况2010115前书面报县安监局。

2重点督查。县安监局将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效机制体制建设情况、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等开展重点督查。

(三)全面整改规范阶段(20101月至201012月)

1查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相关职能部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案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重点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行为的追查、事故调查“四不放过”责任落实、事故隐患倒查。

2完善制度。各责任单位将结合专项治理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3强化监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实施过程安全监管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禁止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4落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监察力度,重点督促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1月至3月底)

1、完善规范相关制度。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组织“回头看”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成员单位于2011310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实抓好,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在工作中,做到尽心尽责,不拖拉、不推诿,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部门业务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联系人:孔永林,电话(传真)84126102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  专项整治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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