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办[2009]83号
华舍街道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建立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模式和仲裁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格局,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大调解” 工作体系,根据《绍兴县关于建立县镇村三级“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9]103号)精神,为确保街道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基本规律,按照“立足华舍、服务华舍、力量聚合、整体联动”的基本思路,利用现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建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完善基层调委会建设,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调处效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一是加强以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为核心的主平台建设,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劳动、土管、城建等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好维稳核心平台作用;二是建立与华舍派出所的联合调解工作平台,配备专职调解人员,并视情抽调公安、司法、劳保等部门机构人员到联合调解室参与调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高质量调整好各村(居、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基层维稳联调平台,按“六有四落实”要求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实现基层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
(二)以民为本原则。组织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先导,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做到进一家门,解一家难,切实把基层调委会建设成服务群众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社情民意的“中转站”。
(三)注重实效原则。在开展“大调解”工作过程中,坚持把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工作实效上,注重调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以深化思想认识作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着力解决调处机构建设中存在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效果、脚踏实地的作风,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大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街道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调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大调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二)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大调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派出所,指导、帮助各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司法所负责对基层调委会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三)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做好联合调解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民间纠纷;
(四)街道财政部门落实大调解工作经费,确保列支。
四、方法步骤
大调解工作分宣传准备、组织实施、总结实行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成立街道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街道司法所内下设办公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定点,选择合适的工作场地,落实专业调解人员;完成相关出租房腾空搬迁工作;利用宣传窗(栏)、横幅、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宣传大调解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包括四方面工作:街道出台相关文件,重新调整和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和补贴方案;对街道联合调解室实施装修,落实各项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调解人员,购置电脑、打印机、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各类职责制度流程图,规范上墙等),确保在12月底前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总结实行阶段。主要是进一步完善联合调解室日常工作制度,统一规范名称、标识、标牌、文书、制度、登记、统计台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管理机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长久开展“大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一项整合维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探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居、社区、)、企业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式,形成整体合力,多方面、多层次解决矛盾纠纷,为打造“和谐”华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华舍街道办事处
2009年12月25日
主题词:大调解 实施方案
报送: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县政法委、县司法局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