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表彰柯桥街道办事处等
先进集体和吴水根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街道):
2009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促进司法行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柯桥街道办事处等15个先进集体和吴水根等2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8个)
柯桥街道办事处 湖塘街道办事处
华舍街道办事处 钱清镇人民政府
齐贤镇人民政府 安昌镇人民政府
马鞍镇人民政府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7个)
越光律师事务所 明显律师事务所
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 钱清法律服务所
越州法律服务所 三农法律服务所
绍兴县公证处
三、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0名)
吴水根 斯海洋 杨柏良 鲁关标 沈张深
王世行 张吉良 俞海根 徐海涛 朱富强
四、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6名)
蔡炎炯 王永刚 谢青常 金达洪 张东良
张国华 章来康 杨进昌 叶建伟 李蒙根
王立江 胡张友 申海洋 李旭南 骆秀美
董军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绍兴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