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巩固全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成果,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及批后跟踪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制止个人建房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个人建房严格按审批要求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五到场”制度
个人建房审批和批后跟踪管理实施“五到场”制度,即根据个人建房的各个建设阶段,实行“现场踏勘到场”、“地块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 “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五到场”制度。
1、“现场踏勘到场”。村委收到村个人建房申请报告后,村委建房小组应对建房户进行讨论审核,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无异议后整理各种建房上报材料,并与镇村镇建设办联系,再由镇村镇建设办组织国土、规划人员会同村委对建房户要求建房地点以及旧房处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踏勘、核实。
2、“地块建筑放样到场”。建房户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委向镇村镇建设办提出放样申请,再由城建、规划、国土、城监人员联合到场,并严格按照审批位置放样,然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建房户应按规定悬挂施工监督牌。
3、“基槽验线到场”。即在地基垫层做好,模板撑好后、未浇基础前,由建房户提前向村委报告,村委应及时与镇村镇建设办联系、再由城建、国土、规划、城监人员到场对建房位置、面积及地基高度进行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自行纠正,否则将按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查处。
4、“施工过程到场”。即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派员赴现场对中间阶段进行规划检查,对现场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对层数、层高、檐高、阳台情况与外挑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否则将按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查处。
5、“竣工验收到场”。即在房屋竣工后,由建房户向村委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与镇村镇建设办联系,镇村镇建设办组织国土、规划、城监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对未经竣工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国土部门不予核发土地权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在执行“五到场”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如实填写《漓渚镇个人建房五到场制度情况记录表》,并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存入个人建房审批资料档案。
二、时间承诺制度
1、“现场踏勘到场”。镇村镇建设办收到村委上报申请和有关上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踏勘。
2、“地块建筑放样到场”。镇村镇建设办收到村委上报申请后,符合放样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3、“基槽验线到场”。村委应提前向镇村镇建设办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
4、“竣工验收到场”。在收到村委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建立个人建房审批及批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镇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城监中队及各村委为个人建房审批及批后管理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各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各司其职,严格按照“五到场”制度加强个人建房批后管理,因职能部门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建筑产生或引起建房信访上访、邻里纠纷的,将视情况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要落实专人切实加强日常巡视,因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建筑产生,或引起建房信访上访、邻里纠纷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村干部的责任,并纳入年终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