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部门、各村: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三资”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县委办(2009)77号和绍县纪(2009)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漓渚镇会计代理站更名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做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原镇会计代理站承担的村级财务托管工作职责并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村一级的“三资”日常管理工作由村级经济合作社承担,并要求建立“三资”监督小组,负责对“三资”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人员可与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下设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合一。
附件:1、漓渚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2、村级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职责
3、村“三资“监督小组职责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村“三资” 管理 机构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附件一:
漓渚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1、指导帮助各村开展“三资”清查。
2、指导各村编制“三资”预算方案。
3、参与各村“三资”重大事项,了解“三资”变动情况。
4、对各村“三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对不规范、不合规的事项,书面反馈意见,按规定作出处理。
5、负责做好凭证编制、记帐、结帐、报表编制上报,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
6、对集体资金支取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在银行票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输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7、定期下村指导,每季度盘点各村库存现金,每月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8、对各村“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资金使用申请单、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材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输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9、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工作,并输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10、参与做好重大“三资”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11、及时反馈各村“三资”管理情况,督促各村做好“三资”公开。
12、指导各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3、加强与代理村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代理村“三资”预算使用情况。
14、建立“三资”台帐,输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加强“三资”档案管理。
附件二:
村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职责
1、负责做好“三资”预决算方案编制;
2、制定和执行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3、加强“三资”的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4、加强与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邀请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三资”重大事项;
5、定期公开“三资”使用、经营状况,随时公开“三资”重大事项;
6、及时处理落实上级“三资”管理部门和镇(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
7、定期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
8、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台帐及合同管理台帐,输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附件三:
村“三资”监督小组职责
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2、参与编制“三资”预决算方案。
3、参与并监督本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及管理。
4、列席涉及“三资”使用、管理中重大事项的会议。
5、听取和搜集群众反映的“三资”方面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6、督促村及时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7、定期向社员代表会议报告村“三资”监督小组工作。
8、对本村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经营及管理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
